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谋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以融资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成本为人民币6,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为36 个月。公司为元谋公司与海通恒信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9.3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担保额度的调剂不跨越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另外,公司分别于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为元谋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近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订《保证合同》,为元谋公司与海通恒信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 万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在相关额度和期限内,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宜并签署协议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823,530 万元人民币
3、 法定代表人:毛宇星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5、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599 号
6、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四、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名称: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禾阳村委会小羊庄村
2、 注册资本:823,530 万元人民币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8MA6K7J874Y
4、 注册资本:4,306 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6 年9月8日
6、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肥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劳务派遣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灌溉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肥 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 械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专用机械 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 公司持有该公司91.40734%股权。
10、 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2026 年 9 月 30 日 |
| 资产总额 | 21,952.53 | 21,270.12 |
| 负债总额 | 13,218.51 | 12,227.49 |
| 资产负债率 | 60.21% | 57.49% |
| 净资产 | 8,734.01 | 9,042.63 |
| 流动负债 | 10,649.58 | 8,740.56 |
| 项目 | 2025 年度 | 2026 年 1—9 月 |
| 营业收入 | 2,301.23 | 1,073.15 |
| 利润总额 | 313.41 | 308.62 |
| 净利润 | 313.41 | 308.62 |
经查询,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起租日:实际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如有冲抵,则为支付扣除全部冲抵金额后的第一笔转让价款)之日。
租赁期限:共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租赁金额:人民币6,000 万元。
六、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元谋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负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款项(上述债务,对于债务人而言即为待清偿的“主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即为待实现的“主债权”),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担保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直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叁年,且保证人在此确认,若主债务履行期限延长的,保证期间顺延,债权人无须就此再次征得保证人同意。前述“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402,730.00 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4,399.95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8.0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7,281.98 万元,占公司2025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7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 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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