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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关于提议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XIAOSHUXU(许小曙)先生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XIAOSHUXU(许小曙)先生提议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用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以上均含本数,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期限:若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若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具体回购期限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最终回购方案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 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 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 XIAOSHU XU(许小曙)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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