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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关于2026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 年前三季度

2.本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86,959,560.92 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2,646,308.0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52,646,308.04 元,公司总股本为 536,190,854 股。

3.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536,190,85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71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8,096,360.18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在保持分红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计算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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