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 月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南山新吴”)拟与平湖招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招壹”)、杭州滨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滨旅”)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招山滨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320,808 万元,其中苏州南山新吴拟以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9,074.72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4%;平湖招壹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63,612.08万元,认缴出资比例51%;杭州滨旅拟认缴出资48,121.20 万元,认缴出资比例15%。
2. 公司于2026 年10月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协议主体介绍
(一)平湖招壹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MAEFRNAK38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广场1幢1单元901 室-10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慧珠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经查询,平湖招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滨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GFWR59N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38 号703 室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金颖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杭州滨江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查询,杭州滨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招山滨源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1755 号 1 幢1 层(集中登记地)
注册资本:320,808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平湖招壹置业有限公司 | 163,612.08 | 51% |
| 2 | 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9,074.72 | 34% |
| 3 | 杭州滨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8,121.20 | 15% |
| 合计 | --- | 320,808 | 100% |
注:以上新设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合作投资开发建设的目标地块:
1. 闵行区古美北社区 02 单元(S11-0502)113-07 地块,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面积45,690.06 平方米,容积率2.2,土地使用年限为70 年。
2. 闵行区古美北社区 02 单元(S11-0502)113-08 地块,土地用途为文体用地,土地出让面积9,000.08 平方米,容积率 1.8,土地使用年限为50 年。
四、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平湖招壹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杭州滨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上海招山滨源置业有限公司
(一)合作方式
丁方为唯一开发主体,甲方为主导联合操盘模式,三方同股同权、按持股比例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投资金额、出资及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320,808 万元,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实缴。
(三)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1. 股东会
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增资减资、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需要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通过;普通事项过半数表决权通过;为股东提供担保,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余股东过半数通过。
2. 董事会
(1)甲方委派3 名董事,乙方、丙方分别委派 1 名董事,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董事担任,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任期3年,可连任。
(2)董事会职权:审定经营销售、投融资方案;制定预决算、利润分配;50 万元以上资产处置;重大规划、工期、销售、预算、均价变动等重大事项;对外抵押质押担保等。
(3)表决规则:增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议案需四分之三以上董事通过;其余事项过半数董事通过;董事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3. 经营管理层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甲方委派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全面负责项目日常经营;标的公司设联席总经理2名,乙方、丙方各委派一名,参与全部审批流程;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财务副总监2名,乙、丙方各委派一名。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上海市闵行区古美北社区02 单元113-07、113-08 地块合作开发,是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坚持“持续聚焦核心城市、坚持优中选优”总体经营策略下的重要举措。通过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将把握核心城市优质地块的结构性机会,上海作为全国核心一线市场,该地块具备价格安全边际与流动性保障,预计可为公司获取合理开发收益。同时,本项目采用多方股东同股同权、联合开发的模式,引入其他品牌房企共同投资,各方按照股权比例共同投入,共享收益,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房地产行业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控、购房信心、信贷环境影响较大,标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及市场下行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公司经营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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