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国信证券对万事利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3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82,949 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13.02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9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4,505,062.1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494,933.83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16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22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截至 2026年10 月26 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 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 | 60,000.00 | 58,549.49 | 34,253.71 | 270.35 | 24,566.13 |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拟总投资 71,261.51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58,549.49 万元,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建设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事利智能。本项目通过建设生产与办公场地、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产线,拟实现约 1,000 万米数码印花产能,用于生产丝巾、自有品牌服装、家纺、丝绸面料、数码印花加工等产品及服务,以扩大公司自产能力和产能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可靠的扩产基础,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份额。
截至 2026 年10 月26 日,“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4,253.7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58.50%。剩余募集资金共计24,566.13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及实际经营状况,拟减少“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投资金额,具体变更建设内容如下:
1、该项目原计划建造 A 幢车间约 5.93 万平方米、B 幢车间约 5.64 万平方米,实现数码印花工序、前后道工序、质检、物流、仓储、研发等用途;当前,公司已完成两个车间基础建设,为充分使用生产空间,公司重新调整了生产线排布,使用 A 幢车间并实现上述全部用途,B 幢车间暂不装修及启用,上述安排不影响1,000 万米产能的实现,且可更有效地使用生产场地,节约募集资金,未来,待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时将根据整体战略安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完成后续装修等其他建设内容。
2、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可实现约 1,000 万米数码印花产能的生产设备,并置换公司现有旧产能设备,该项目投产后公司总产能约为1,000 万米;公司现有的 472.80 万米旧产能设备日常维护情况良好,尚能继续使用,故拟调整使用募集资金购置 544.80 万米新产能设备,该项目投产后公司总产能可达到
1,000 万米。
“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 58,549.49 万元(不包括理财收益和利息)变更为 38,000.00 万元,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名称 | 变更前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净金额 |
| 1 | 基础设施建设费 | 39,010.69 | 29,530.00 | -9,480.69 |
| 2 |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 17,155.44 | 6,600.00 | -10,555.44 |
| 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83.36 | 1,870.00 | -513.36 |
| 4 | 预备费 | - | - | - |
| 5 | 铺底流动资金 | - | - | - |
| 合计 | 58,549.49 | 38,000.00 | -20,549.49 | |
注: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从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利用的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基建费用,增加国产设备的采购占比等方式在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周期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此外,本次拟暂不装修 B 幢车间、减少新设备购置,从而导致整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减和结余。
本项目仍按原计划于2026 年12 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形势多变,为灵活应对外部变化,经审慎论证研判,公司拟减少该项目投资金额,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合理优化生产线布置,应用日益成熟的免水洗纺织印染一体机相关技术,有效缩减印染流程、占地面积,高效利用 A 幢智能生产车间的空间,使用 A 幢实现原计划 A、B 幢用途,使得 B 幢车间暂时无需装修,待后续进一步扩产时再对B 幢车间进行装修、启用。
2、公司日常设备维护情况良好,部分数码印花设备保持了良好的生产状态,公司结合当前市场需求,保留1,000 万米产能基本能满足中期的市场需求,公司综合考虑设备使用寿命、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保留了部分数码印花旧产能,相应减少了新产能,可以节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该项目投产后公司总产能仍能达到原设计产能约1,000 万米。若后续因生产需要购置新设备,公司可用自有资金
进行购置。
3、公司综合考虑经营业绩、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合理减少项目投资,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现有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以及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4、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的需求出发,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优化了项目部分支出,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本项目整体预计总支出降低。
三、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原募投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新建智能工厂。上述工厂在建设过程中就注重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在生产、装配、物流和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的应用水平,整体自动化程度较原工厂有所提升,相应环保设施亦按照高水平进行购置,整体节能减排、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已购置部分新型数码印花设备,生产工艺水平得以提升、生产旺季的产能紧缺情形得以缓解。目前,公司部分生产产能已转移至新工厂。
中国印染行业协会调研数据显示,2015 年以来,中国数码喷墨印花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2024 年,我国数码喷墨印花行业市场规模约124.9 亿元,预计到 2030 年,中国纺织品数码喷墨印花产量有望突破70 亿米,占印花总量比例达35%,数码印花行业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从事丝绸数码印花行业多年,自有品牌产品和数码印花生产能力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知名度,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公司拥有扎实的技术储备与丰富的经验积累,多年的生产经验使得公司在双面数码印花领域具有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可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综上,“万事利人工智能工厂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理财收益和利息合计 20,819.84 万元持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待本项目正式结项后,公司将根据业务整体规划和战略发展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将上述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实施新的投资项目,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调减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公司根据目前行业宏观发展状况以及实际业务经营情况及公司战略发展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调整原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公司生产车间的空间依旧充足,相应数码印花产能仍能增加至1,000 万米,满足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后续公司仍可用自有资金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以保证生产能力。此外,在满足产能的情况下适当减少固定资产投资有助于降低折旧、摊销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因此,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批准程序情况
2026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傅琪
刘飞翔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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