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3,40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10元/股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梅利、阮建明、李德春、郭奕伟4人已离职,激励对象毛元廷任职子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5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6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 2026 年 3 月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6 年3 月6日至2026 年3月 1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6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已于 2026 年 4 月 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26 年5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2026 年 6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2,810 万股。
5、202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6、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梅利、阮建明、李德春、郭奕伟 4 人已离职,激励对象毛元廷任职子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述 5 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激励对象梅利、阮建明、李德春、郭奕伟4 人已离职,激励对象毛元廷任职子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对上述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登记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65% ,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 。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2.10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为714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不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4,377,246 | -3,400,000 | 580,977,246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46,684,580 | 2,146,684,580 | |
| 总计 | 2,731,061,826 | -3,400,000 | 2,727,661,826 |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数量将减少3,400,000 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400,000 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激励对象,以及因子公司股权转让导致任职主体不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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