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度第三季度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bullet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9,000.00万元 | 231,050.00万元 | 是 | 香 |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4,800.00万元 | 909,485.09万元 | 是 | 香 |
| 宁波阿尔法半导体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 | 25,532.77万元 | 是 | 香 |
| 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 | 15,000.00万元 | 18,833.33万元 | 是 | 香 |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0,000.00万元 | 251,979.71万元 | 是 | 香 |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13,500.00万元 | 44,000.00万元 | 是 | 香 |
bullet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9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814,708.25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2.04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V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
| 其他风险提示 (如有) | 保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拟对公司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260.00 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关于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一)担保基本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万元) | 1 | N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84.89 | 909,485.09 | 4,800.00 | 0.16 | 401,700.00 | 否否 |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 | 100 | 76.31 | 18,833.33 | 15,000.00 | 0.51 | 否否 | 否否 | |
| 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 | / | 85.30 | 251,979.71 | 80,000.00 | 5.47 | 香 | 香 |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100 | 80,000.00 | 否否 | 否否 |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100 | 78.99 | 44,000.00 | 13,500.00 | 0.46 | 否否 | 否否 |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阿尔法半导体有限公司 | 90.52 | 72.88 | 25,532.77 | 5,000.00 | 0.17 | 否香 | 否香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 | |||||||||
|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100 | 50.80 | 231,050.00 | 9,000.00 | 0.31 | 1,991,000.00 | 否否 | 否否 |
注:另有子公司新疆东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81,400 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债权人均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担保有效期为 2025 年 8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19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被担保人名称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659001697810678Y |
| 法人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650190MABJJMY04G |
| 法人 | 宁波阿尔法半导体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公司持股90.52% | 91330282MA2CHBTE34 |
| 法人 | 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330400MA2JDHRQXN |
| 法人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650421MA790RCX8P |
| 法人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公司持股100% | 91659001MABPHRX226 |
| 被担保 人名称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 营业收入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738,075.68 | 374,959.59 | 363,116.10 | 203,050.33 | 26,005.93 | 727,837.17 | 391,773.27 | 336,063.90 | 250,767.37 | 10,341.38 |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2,875,993.30 | 2,441,428.45 | 434,564.85 | 24,747.82 | -125,536.45 | 3,029,475.21 | 2,470,048.83 | 559,426.38 | 93,688.09 | -257,791.16 |
| 宁波阿尔法半导体有限公司 | 161,749.64 | 117,878.28 | 43,871.36 | 3,475.50 | -12,211.95 | 212,935.16 | 161,207.08 | 51,728.08 | 2,757.10 | -32,715.70 |
| 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 | 163,683.56 | 124,904.91 | 38,778.64 | 60,684.12 | -13,935.25 | 127,669.45 | 75,086.00 | 52,583.45 | 144,974.32 | 1,002.41 |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971,944.34 | 829,024.66 | 142,919.69 | 371,780.60 | 32,891.89 | 831,989.42 | 722,737.08 | 109,252.34 | 522,618.32 | -29,492.58 |
| 新疆西部合盛硅材料有限公司 | 969,076.65 | 765,485.97 | 203,590.68 | 356,189.83 | 9,773.14 | 744,718.92 | 583,636.98 | 161,081.94 | 578,429.80 | 19,791.97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房号 | 被担保人 | 贷款银行/公司 | 担保金额(万元) | 期限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合同编号 |
| 1 | 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心支行 | 9,000.00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贷款人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 连带责任保证 | 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送达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 2026年新农商石中支企借保字100号 |
| 2 | 新疆中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 | 平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4,800.00 | 自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保理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且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人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足额支付保理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如:应收账款回收款,以及因担保人违约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 2026PASYBL0100178-ZR-01-1 |
| 3 | 宁波阿尔法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 5,000.00 |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慈溪2026人保5023 |
| 4 | 合盛硅业(嘉兴)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 | 15,000.00 |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2、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 JXPH2026人保273 |
| 5 | 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 80,000.00 | 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 连带责任保证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 2633最保7030 |
| 新疆合 盛硅业 6 新材料 有限公 司 |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 杭州湾新区支 行 | 80,000.00 | 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 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 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后三年止。 | 连带责 任保证 及其它费用。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 2633最 保7031 | |
| 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 | |||||||
| 新疆西 部合盛 7 硅材料 有限公 司 |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石河 子分行 | 13,500.00 | 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 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 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 连带责 任保证 | 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及其它费用。 | C26093 0GR65 70130 |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被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为 1,814,708.25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62.04% 。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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