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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29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 号君和君泰一期1D 幢和悦楼6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6 日

7、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灏铿先生主持。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9 名,代表股份数为223,51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数为 215,22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45%,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 名,代表股份数为 8,2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75 名,代表股份数为8,2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1%,全部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22,663,02599.6210%760,3000.3402%86,7000.0388%-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439,50089.7786%760,3009.1752%86,7001.0463%-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22,579,52599.5837%845,3000.3782%85,2000.0381%-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7,356,00088.7709%845,30010.2009%85,2001.0282%-
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713,70081.0197%1,483,30017.9002%89,5001.0801%215,223,525通过。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陈宏哲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713,70081.0197%1,483,30017.9002%89,5001.0801%-
4.00《关于调整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6,752,30081.4855%1,433,30017.2968%100,9001.2176%215,223,525通过。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陈宏哲先生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752,30081.4855%1,433,30017.2968%100,9001.2176%-
5.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21,961,32599.3071%852,2000.3813%696,5000.3116%-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737,80081.3106%852,20010.2842%696,5008.4052%-
6.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21,963,72599.3082%849,7000.3802%696,6000.3117%-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6,740,20081.3395%849,70010.2540%696,6008.406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月娟律师、傅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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