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29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9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 号君和君泰一期1D 幢和悦楼6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6 日
7、会议主持人: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灏铿先生主持。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9 名,代表股份数为223,51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7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名,代表股份数为 215,223,5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545%,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5 名,代表股份数为 8,2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75 名,代表股份数为8,28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1%,全部通过网络投票出席。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2,663,025 | 99.6210% | 760,300 | 0.3402% | 86,700 | 0.0388% | -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439,500 | 89.7786% | 760,300 | 9.1752% | 86,700 | 1.0463% |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2,579,525 | 99.5837% | 845,300 | 0.3782% | 85,200 | 0.0381% | - | 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356,000 | 88.7709% | 845,300 | 10.2009% | 85,200 | 1.0282% | - |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713,700 | 81.0197% | 1,483,300 | 17.9002% | 89,500 | 1.0801% | 215,223,525 | 通过。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陈宏哲先生已回避表决。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713,700 | 81.0197% | 1,483,300 | 17.9002% | 89,500 | 1.0801% | - | |||
| 4.00 | 《关于调整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6,752,300 | 81.4855% | 1,433,300 | 17.2968% | 100,900 | 1.2176% | 215,223,525 | 通过。本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张仲芳女士、张海林先生、张艺林先生、陈宏哲先生已回避表决。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752,300 | 81.4855% | 1,433,300 | 17.2968% | 100,900 | 1.2176% | - | |||
| 5.00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1,961,325 | 99.3071% | 852,200 | 0.3813% | 696,500 | 0.3116% | -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737,800 | 81.3106% | 852,200 | 10.2842% | 696,500 | 8.4052% | - | |||
| 6.00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21,963,725 | 99.3082% | 849,700 | 0.3802% | 696,600 | 0.3117% | -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740,200 | 81.3395% | 849,700 | 10.2540% | 696,600 | 8.4064% | - |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月娟律师、傅瑜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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