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印章及营业执照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有棵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科技”)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 0309民初 5232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仍未收到有棵树科技相关原印章、证照,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原印章遗失声明,新印章、新营业执照均已正式启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5)。
公司特此声明:有棵树科技上述原印章、证照已作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原印章、证照;擅自使用上述原印章、证照以有棵树科技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办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变更或注销手续及诉讼、仲裁等)的,有棵树科技不予认可,并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敬请公司广大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注意甄别。
二、本次声明作废的印章及证照
下列印章、证照均为有棵树科技原刻制、使用,现予公示失效:
| 序号 | 印章/证照名称 | 当前状态 |
| 1 | 公章 | 已挂失、登报声明,并重新补办 |
| 2 | 财务章 | 已挂失、登报声明,并重新补办 |
| 3 | 法定代表人印章 | 已挂失、登报声明,并重新补办 |
| 4 | 营业执照 | 已重新补办 |
| 5 | 其他对外印章 | 如有遗留,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并作废 |
三、其他事项
1. 自原印章挂失、登报声明之日及原营业执照补领之日起,上述印章、证照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上述印章、证照代表有棵树科技作出意思表示或办理相关事务。
2. 任何单位或个人持上述作废印章、证照,以有棵树科技名义签署合同、出具承诺或担保、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办理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社保等登记、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提起诉讼、仲裁或进行其他民事活动行为的,有棵树科技不予认可;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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