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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佳伟创: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2、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3、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外汇收支业务为基础,交易金额

和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匹配。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4、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等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

行。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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