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姚毅、王文涛、杨艺、许兴仁、刘济帆拟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兰涛、叶林、赵乐拟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履行法定选举程序。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