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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就本公司审议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做出以下说明: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母公司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人民币4,378,289,198.33 元。2026 年三季度,本公司母公司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599,966,812.50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4,608,885,465.23 元。本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06,804,382.65 元,扣除2026 年上半年发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人民币 96,000,000.00 元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10,804,382.65 元。本公司2026 年中期作如下利润分配: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监管机构要求及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2,444,344,974 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1,999.10 万元(含税)。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本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需求等因素,兼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本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本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1.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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