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全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尚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00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 13%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000,2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6-1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元婕、蔡腾飞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6-103)。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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