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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开发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全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莫尚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9,000,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 13%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 > 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49,000,25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 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6-102)。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元婕、蔡腾飞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6-103)。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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