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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票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6 年6 月4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26】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通知》,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月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基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的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以(财会【2026】7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施经审议的程序情况

202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财政部发布(财会【2026】7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号>的通知》,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以上文件规定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备查文件

1.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光明地产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财会【2026】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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