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程芳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程芳芳女士于 2026 年 10 月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 号),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任后,仍为公司事业部职工。程芳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将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的调整和交接,程芳芳女士辞任董事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程芳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4%。其离职后,程芳芳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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