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 2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21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0 人,代表股份117,26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14,15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9 人,代表股份3,1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9 人,代表股份 3,1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9 人,代表股份 3,11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丁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4,665,18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13,183 股。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韩桃子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4,624,15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72,156 股。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万荣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4,643,020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91,020 股。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谢文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4,630,367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78,367 股。表决结果:当选。
2.00《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肖世练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4,690,648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538,648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熊斌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4,645,233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93,233 股。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梁智锐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4,640,966 股,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488,966 股。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的张晓静律师、赖嘉晓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