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6-116
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于2026 年10 月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 年9 月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年 10 月 8 日起至 10 月 1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10 月1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10 月25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 年10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12 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12 月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41.9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5、2022 年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87元/股调整为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6、2022 年9 月15 日,立讯精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15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10.1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3 年2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072 名调整为974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2,092,000 份调整为47,733,26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7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9,526,0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6 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6 元/股调整为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10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56 名调整为329名,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85,800 份调整为11,482,716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2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231,91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35.6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974 名调整为899 名,第二个行权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9,551,800 份调整为 8,824,78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824,78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63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7 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63 元/股调整为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29 名调整为303 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312,700 份调整为2,089,224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2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2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30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89,224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并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三期激励计划到期未行权的全部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899 名调整为 849 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 8,855,826 份调整为 8,214,326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4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214,32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3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8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33 元/股调整为35.1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5、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303 名调整为273 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2,110,860 份调整为1,829,656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7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9,656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预留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6 年 2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49 名调整为 809 名,本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422,300 份调整为7,834,42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806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834,42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5.13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行权数量、注销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7、2026 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13 元/股调整为34.97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8、2026 年7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97 元/股调整为34.8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9、2026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83 元/股调整为34.72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11 月16 日起至11 月25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 年11 月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2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12 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2 年12 月5 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02.1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3 年6月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35 元/股调整为30.2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
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505 名调整为 3,220 名,第一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3,702,600 份调整为31,288,96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3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3 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21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1,288,96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30.2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7、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0.22 元/股调整为29.92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期权。在本次注销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220 名调整为 3,080 名,第二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1,710,140 份调整为30,117,800 份。同时结合公司2024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3,07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117,80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9.92 元/股。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5月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日,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0、2025 年8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92 元/股调整为 29.72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1、2026 年 2月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解锁但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期内未完全行权等原因,注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12、2026 年4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期权。经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3,080 名调整为 2,944 名,第三期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0,452,000 份调整为 29,257,520 份,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72 元/股调整为29.56 元/股。同时结合公司2025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2025年度的个人业绩考评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满足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的 2,94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57,520 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29.56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调整行权数量、注销部分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3、2026 年7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56 元/股调整为 29.42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4、2026 年10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2 元/股调整为29.31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三)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5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 年 4月28 日起至 5月 7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 年5月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5 年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5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5 年5月 23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21.50 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2025 年8月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 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35元/股调整为25.1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 年4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15 元/股调整为24.99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6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其中,因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 5,322,100 份,因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而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38,300 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06 名调整为 2,959 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 35,326,348 份调整为 34,261,928 份。
9、2026 年7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99 元/股调整为24.85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10、2026 年10 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同意因公司实施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5 元/股调整为 24.74 元/股。上述事项已经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调整 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公司于2026 年 5 月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于 2026 年 8 月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根据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方案披露日的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总股本 7,720,156,915 股为基数(已扣除 A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17,665,380 股),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49,217,260.65 元(含税)。其中,因本次现金分红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A 股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 股股息以港元支付,汇率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前一个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平均中间价 1 港元对人民币 0.86466元折算,折算后每10 股H股派发现金股利1.27 港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得出),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H 股总股本为396,014,700 股,H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0,293,866.90 港元(含税)。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共新增 A 股股本5,398,588 股,公司总股本由方案披露时的 7,737,822,295 股增至 7,743,220,88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公司以总股本7,743,220,883 股(其中 A 股总股本 7,347,206,183 股,H 股总股本 396,014,700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 17,665,380 股后的 A 股总股本 7,329,540,803 股为基数,向 A 股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99231 元(含税),向 A 股股东合计派发现金 805,685,846.64 元(含税)。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由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 A 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 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现有A 股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含税)=A 股现金分红总额 /A 股 总 股 本 $\times ~ 1 0 { = } 8 0 5 , 6 8 5 , 8 4 6 . 6 4 / 7 , 3 4 7 , 2 0 6 , 1 8 3 \times 1 0 { = } 1 . 0 9 6 5 8 8$ 元 , 即 每 股0.1096588 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 mathsf P _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34.83-0.1096588 元=34.72 元/股
调整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24.85-0.1096588 元=24.74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由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21 年、2022 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83元/股调整为34.72 元/股,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2 元股调整为29.31 元/股,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5 元/股调整为24.74 元/股。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该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宜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3、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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