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19 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据此通知,会议于 2026 年10 月 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 名,实到1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华医疗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华医疗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要求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编制的《新华医疗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华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及《公司章程》,制定《新华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31 日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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