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10 月 26 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杨尚渤,独立董事邵雷雷、周夏飞、徐进以通讯接入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国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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