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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利 得: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 年 5月 11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3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 日和2026 年5月1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10 月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海利得(香港)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浙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00702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167 号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海利得(香港)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2026年10 月8 日起至2027年10 月7日止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5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9.20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1.3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 91,9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94%。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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