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拟回购股权涉及的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6〕第0832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3333020139202600575 | |
| 合同编号: | 1000120413 | |
| 报告类型: |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 报告文号: | 天源评报字(2026)第0832号 | |
| 报告名称: |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拟回购股权涉及的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
| 评估结论: | 91,106.0 |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08 | |
| 评估机构名称: | 天源资产 | |
| 签名人员: | 梁雪冰徐春芬 | 正式会员 编号:33030091正式会员 编号:33180164 |
| 梁雪冰、徐春芬已实名认可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08月2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声明……1
摘要……2
资产评估报告……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
二、评估目的……6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6
四、价值类型……8
五、评估基准日……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16
九、评估假设……17
十、评估结论……1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23
附件……2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前提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七、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摘要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拟回购股权涉及的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及结论摘要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
二、评估目的:为股权回购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嘉华再生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华再生账面资产总额2,732,764,512.34元,账面负债总额1,851,448,886.08元,所有者权益881,315,626.26元。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六、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选取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91,106.00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壹仟壹佰零陆万元整),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2,974.44万元,增值率为3.37%。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八、特别事项说明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为了正确使用评估结论,提请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九、资产评估报告日: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资产评估报告
天源评报字〔2026〕第0832号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拟回购股权涉及的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概况
1. 企业名称: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
2. 企业住所: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58号
3. 注册资本:83,883.49万(元)
4. 法定代表人:沈卫锋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7GGR34Q
7. 经营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历史沿革:
嘉华再生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由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嘉华再生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经股权变更和历次增资,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华再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持股比例(%) |
|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80,672.89 | 68,672.89 | 96.17 |
| 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49.44 | 1,433.23 | 2.32 |
| 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61.16 | 585.44 | 1.50 |
| 合计 | 83,883.49 | 70,691.55 | 100 |
评估基准日后,嘉华再生进行了减资,截至评估报告日,嘉华再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实缴金额 | 持股比例(%) |
|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80,672.89 | 68,672.89 | 97.56 |
| 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3.22 | 1,433.23 | 1.73 |
| 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5.44 | 585.44 | 0.71 |
| 合计 | 82,691.55 | 70,691.55 | 100.00 |
9. 近三年嘉华再生的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营业收入 | 237,530,843.20 | 1,147,015,536.74 | 1,800,972,381.54 |
| 营业成本 | 217,104,677.75 | 1,020,915,541.05 | 1,692,267,341.43 |
| 利润总额 | 5,926,811.08 | 93,939,138.62 | 77,058,985.55 |
| 净利润 | 7,547,609.40 | 80,294,443.03 | 70,708,813.79 |
| 项目名称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计 | 2,158,239,530.33 | 2,956,225,799.21 | 2,732,764,512.34 |
| 负债合计 | 1,457,373,007.39 | 2,146,625,974.07 | 1,851,448,886.0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00,866,522.94 | 809,599,825.14 | 881,315,626.26 |
上述会计数据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其中:2023年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4]7522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5]7377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数据摘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10707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控股股东概况
1. 企业名称: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2. 企业住所: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50号
3. 注册资本:196,400.00万元整
4. 法定代表人:施清岛
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7GCJ08D
7. 经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面料纺织加工;生物基材料制造;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面料印染加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贸易经纪;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控股股东——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拟回购股权,本次评估目的系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嘉华再生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嘉华再生申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华再生账面资产总额2,732,764,512.34元,账面负债总额1,851,448,886.08元,所有者权益881,315,626.26元。财务报表反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流动资产 | 732,909,753.49 | |
| 其中:存货 | 396,996,480.05 | |
| 非流动资产 | 1,999,854,758.85 |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2,082,324,617.27 | 1,387,935,456.92 |
| 在建工程 | 4,521,617.35 | |
| 使用权资产 | 34,135,993.67 | |
| 无形资产 | 56,384,146.21 | 51,736,998.66 |
| 长期待摊费用 | 6,314,072.9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997,574.73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213,044.62 | |
| 资产总计 | 2,732,764,512.34 | |
| 流动负债 | 1,330,450,084.35 | |
| 非流动负债 | 520,998,801.73 | |
| 负债合计 | 1,851,448,886.08 | |
| 所有者权益 | 881,315,626.26 |
嘉华再生于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审[2026]10707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此外,再生尼龙申报的账面未记录的资产包括8项自行研发的实用新型专利和通过转让取得的2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实用新型专利
| 序号 | 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日期 | 专利权人 |
| 1 | 一种锦纶环保再生皮芯双组份仿棉纱 | ZL 20232 2261863.1 | 2024年7月26日 | 嘉华再生 |
| 2 | 一种飘丝改善装置 | ZL 20232 2272980.8 | 2024年4月5日 | 嘉华再生 |
| 3 | 一种假捻器专用存放便携架 | ZL 20232 2359999.6 | 2024年4月30日 | 嘉华再生 |
| 4 | 一种超吸水纤维专用喷丝板 | ZL 20232 2543033.8 | 2024年5月28日 | 嘉华再生 |
| 5 | 一种隔热纤维用的喷丝板 | ZL 20232 2739085.2 | 2024年9月10日 | 嘉华再生 |
| 6 | 一种在线干燥混料装置 | ZL 2024 2 0086464.8 | 2024年8月9日 | 嘉华再生 |
| 7 | 种细旦DTY专用卷绕卷芯 | ZL 2024 2 0086468.6 | 2024年9月10日 | 嘉华再生 |
| 8 | 一种外环吹专用喷丝板 | ZL 2024 2 0086470.3 | 2024年8月13日 | 嘉华再生 |
2) 发明专利
| 序号 | 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日期 | 专利权人 |
| 1 | 一种基于一步法牵伸工艺的高强尼龙6长丝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1910530028.9 | 2021年10月26日 | 嘉华再生 |
| 2 | 一种双波浪线形锦纶6长丝及其制备方法 | ZL 2014 10051210.3 | 2016年10月5日 | 嘉华再生 |
除上述资产外,再生尼龙未申报其他账面未记录的资产、负债。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本评估项目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65 号);
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1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2.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4
号);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 其他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二)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4.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5.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6.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三)权属依据
1. 嘉华再生《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不动产权证书;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 机动车行驶证;
8. 专利证书、权利说明书、专利申请文件等;
9. 关于产权情况说明;
10.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11. 与资产或权利取得与使用相关的经济业务合同、协议及发票等;
12. 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四)取价依据
1. 嘉华再生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 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前两年审计报告;
3.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6]10707号审计报告;
4. 嘉华再生公司提供的历史经营资料;
5. 嘉华再生编制的盈利预测与规划资料;
6. 《企业会计准则》;
7.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中国证监会);
8.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2号》(中国证监会);
9. 主要原材料近期市场价格信息、库存商品销售价格信息资料;
10.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11.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12. 《房屋完损等级及评定标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13. 嘉华再生提供的工程图纸及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
14. 房屋建筑物所在地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15. 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察系统(国土资源部);
16. 互联网查询价格信息;
17. 向设备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询价的资料;
18. 机械工业出版社《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19. 建筑工业出版社《造价工程师常用数据手册》;
20. 相关资产的购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
21.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22.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23. 同花顺 iFinD 金融终端;
24. 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 评估的基本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分为市场法、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
1. 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其使用的基本前提有:
(1) 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
(2) 公开市场上存在可比的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
(3) 交易案例或可比上市公司与评估对象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 可以量化, 相关资料可以搜集。
2.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基本前提有:
(1) 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 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 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3.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通过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对整体的贡献价值,合理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有:
(1) 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设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 可以调查取得购建被评估资产的现行途径及相应社会平均成本资料。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嘉华再生的主要业务为 PA6 尼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管理和技术团队、销售和采购渠道已基本稳定,生产技术已逐步成熟,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渠道、行业口碑。根据嘉华再生提供的历年经营数据和未来经营预测资料,结合对管理层的访谈,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评估。
经资本市场及股权交易市场查询,嘉华再生所属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与嘉华再生在产品类型、业务结构、经营模式等方面相类似的上市公司,能够在公开市场上取得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料,故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成本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资产及负债采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从而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嘉华再生从事 PA6 尼龙研发销售业务,其市场价值主要体现在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积累的专业技术、运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及客户资源等,这些资产和要素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时难以识别并合理估值,其评估结论不易合理反映其资产组合后整体运营的客观价值,故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综上分析,本次评估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嘉华再生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简介
1. 收益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本次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算。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时价值,估计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
2. 评估模型和各参数的确定
(1) 评估模型
本次评估对象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结合嘉华再生的经营情况及资产负债结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 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公式 2:企业整体价值 = 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 + 溢余及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公式 3:企业自由现金流 = 息税前利润 × (1 - 所得税率) + 折旧与摊销 - 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净增加额
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竞争优劣势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判断评估对象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因此,本次评估取其经营期限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在此基础上采用分段法对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预测范围内公司的未来净现金流量分为详细预测期的净现金流量和稳定期的净现金流量。
由此,根据上述公式 1 至公式 3,设计本次评估采用的模型公式为:
公式 4:
式中:
P: 评估值
F_ t :未来第 t 个收益期的预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r: 折现率
t: 收益预测期
i_ t :未来第 t 个收益期的折现期
n: 详细预测期的年限
sum C :基准日存在的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D: 基准日付息债务价值
(2) 各参数确定方法简介
1)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预测主要通过对嘉华再生的历史业绩、相关产品的经
营状况,以及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的分析确定。
2)收益法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口径一致,本次评估采用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式中:
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K_ E :权益资本成本
K_ D :债务资本成本
T: 所得税率
D/E: 目标资本结构
(3) 详细预测期的确定
根据对嘉华再生管理层的访谈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综合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目前生产经营状况、营运能力、行业的发展状况,取5年左右作为详细预测期,此后按稳定收益期。即详细预测期截至2030年,期后为永续预测期。
(4) 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经营情况及账务情况的分析判断,分别确定评估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或溢余资产(负债)、付息债务,并根据各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评估方法确定其评估值。
(四) 市场法简介
1. 市场法简介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2. 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的适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数据的充分性
数据的充分性是指在选择可比公司的同时,应该获取进行各项分析比较的企业经营和财务方面的相关数据,包括企业规模、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数据越充分,就可以分析得越具体,评估结果就越可靠。
(2) 数据的可靠性
数据的可靠性是指数据来源是否通过正常渠道取得。上市公司年报、国家监管部门和权威专业机构发布的数据一般而言是比较可靠的;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数据,信息透明度越高其可靠性一般越强。
(3) 可比公司数量
采用市场法评估应能够收集到一定数量的可比公司。对于上市公司比较法,由于上市公司各方面数据比较容易获得,便于进行相关财务分析和调整,因此,对于可比性要求高于可比公司数量的要求;对于交易案例比较法,由于可以了解的关于可比公司的信息有限,因此,需要选择足够多的交易案例来稀释可能存在的干扰因素的影响。
3. 评估方法的选择
通过查询各产权交易所、CVsource、同花顺 iFinD 金融终端等交易信息平台,通过查询化学纤维类公司的交易案例,发现交易案例较少且交易案例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不完善,因此,不宜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
主营化学纤维制造的上市公司较多,各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等均可以通过公开信息获取,因此,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
具体而言,上市公司比较法一般是首先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行业的并且股票交易活跃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然后通过交易股价计算可比公司的市场价值。其次,再选择可比公司的一个或几个价值比率参数(通常包括盈利类、资产类、收入类和其他特定参数)作为“分析参数”,然后计算可比公司市场价值与所选择分析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称之为比率乘数(Multiples),该比率乘数在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相应分析参数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反映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差异。将上述调整后的比率乘数应用到被评估单位的相应分析参数中,从而得到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用公式表示如下:
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 = 分析参数 times 修正后的比率乘数
其中:修正后的比例乘数 = 可比公司的比率乘数 times 修正系数
本次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是 PA6 尼龙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化学纤维行业。由于评估对象所属行业历史期利情况受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可比公司各期盈利水平波动较大,故不采用市盈率;又因评估对象所属行业对资本的依赖程度较高,故本次评估选用 P/B 作为价值比率。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核实资产与查验资料、评定估算、编写资产评估报告、内部审核及提交报告等,具体过程如下:
(一) 接受委托
1. 在与委托人明确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范围及评估基准日等基本事项,并确认评估独立性不受影响、评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公司接受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了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 委派项目负责人并组建评估项目组;
3. 编制工作计划和拟定初步技术方案。
(二)核实资产与查验资料
1.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向嘉华再生提供所需资料明细清单;
2. 选派评估专业人员指导嘉华再生相关人员编制评估申报明细表;
3. 辅导嘉华再生财务和资产管理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按评估申报明细表的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和填报,同时按评估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准备相关的审计报告、产权证明、历史经营状况、资产质量状况、收益预测资料(含溢余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及其他财务资料等相关评估资料;
4. 现场调查、核实资产与查验相关评估资料
(1) 听取嘉华再生管理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及所涉及的资产的历史和现状;
(2) 对嘉华再生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账账、账物核实;
(3) 嘉华再生及有关人员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申报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以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
(4)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勘查, 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评估对象权属证明、财务信息和其他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并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验证。
(5) 收集分析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等方式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调查。
(三)评定估算
对从现场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通过公开市场信息或专业数据提供方、政府机关、供应商、中介机构、互联网、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我公司数据库等渠道,开展调查、询价和核实等工作,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所收集到的资料选择相适应的评估方法和估值模型,评定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四)编写资产评估报告与内部审核
汇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对各分项说明进行汇总,得出总体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增减值原因进行分析。汇总编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说明及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分级审核,并在不影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和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沟通,听取意见。
(五) 提交报告
向委托人提交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
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 公开市场假设
(1) 有自愿的卖主和买主, 地位是平等的;
(2) 买卖双方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 交易行为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3) 待估资产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4) 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或折价。
3. 宏观经济环境相对稳定假设
任何一项资产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直接相关,在本次评估时假定社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宏观环境保持相对稳定,利率、汇率无重大变化,从而
保证评估结论有一个合理的使用期。
4. 持续经营假设
假设嘉华再生的经营业务合法,在未来可以保持其持续经营状态,且其资产价值可以通过后续正常经营予以收回。
5. 假设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原地原用途持续使用。
6. 假设资产的技术、结构和功能等与通过可见实体所观察到的状况及预期经济使用寿命基本相符。
7.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二)采用收益法的假设
1. 假设嘉华再生所属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 假设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 假设嘉华再生可以保持持续经营状态,其各项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在到期后均可以顺利获取延期。
5. 假设嘉华再生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6. 假设嘉华再生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 假设嘉华再生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8.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本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9. 假设嘉华再生所有与营运相关的现金流都将在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发生的同一年度内均匀产生。
10. 假设嘉华再生可以获取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11. 假设嘉华再生的资本结构与目标资本结构趋同。
12. 假设嘉华再生保持现有生产规模,不考虑后续新增投入带来的生产能力。
(三)采用市场法的假设
1. 假设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市场,交易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标的企业的经营业绩、预期收益等影响交易价格的基本因素和风险因素的预期。
2. 假设嘉华再生有和未来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其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3. 假设嘉华再生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流失问题。
4. 假设评估依据的嘉华再生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基准日附近未公开的对其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认定这些前提、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前提、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本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 收益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88,131.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91,106.00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2,974.44 万元,增值率为 3.37%。
(二)市场法
在本报告揭示的假设条件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88,131.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5,230.00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17,098.44 万元,增值率为 19.40%。
(三)评估结果分析
收益法评估结果与市场法评估结果差异 14,124 万元,差异率为 15.50%。经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过程和参数选取均较为合理。
评估专业人员经过对嘉华再生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依据评估准则的规定,结合本次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及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嘉华再生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能力、品牌影响力及销售网络等;收益法是以资产可以产生的预期收益经过折现后的现值和作为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公司的经营能力。而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由于市场法评估完全依赖于可比上市公司,但每家公司均存在其特殊性,而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全面掌握每家公司的潜在背景和充分的信息,因此制约了市场法评估结果的可靠性。综上所述,相对而言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四)评估结论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市场价值为 91,10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壹仟壹佰零陆万元整)作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2,974.44 万元,增值率为 3.37%。
评估结论仅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应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来确定,当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较小时,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华再生存在以下抵押担保与质押事项:
1、财产抵押担保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担保单位 | 抵押权人 | 抵押物 | 抵押物 | 担保借款余额 | 借款到期日 | 备注 | |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
| 嘉华再生 | 中国工商银行洪泽支行 |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 114,451.79 | 106,428.64 | 3,708.00 | 2026/6/30-2026/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4,188.00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中国工商银行嘉兴秀洲支行 | 15,340.00 | 2026/6/30-2026/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5,384.24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中国建设银行嘉兴王店支行 | 1,441.26 | 2026/6/30-2026/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440.32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中国建设银行洪泽县支行 | 1,761.54 | 2026/6/30-2026/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760.39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中国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 1,789.72 | 2026/6/30-2026/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789.07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中国银行洪泽支行 | 1,753.33 | 2026/6/30-2026/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1,753.33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 393.69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 3,176.36 | 2026/6/30-2026/12/3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6,022.42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 $533.93 | 2027/6/30-2027/12/31 | 长期借款 | |||||
2、财产质押担保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担保单位 | 质押权人 | 质押物 | 质押物 | 担保借款余额 | 借款到期日 | 备注 |
| 账面价值 | ||||||
| 嘉华再生 | 华夏银行淮安支行 | 保证金 | 460.00 | 2,300.00 | 2026/3/10-2026/3/18 | 应付票据 |
| 宁波银行嘉兴分行 | 保证金 | 2,040.00 | 6,800.00 | 2026/1/11-2026/3/26 | 应付票据 | |
| 中国光大银行嘉兴分行 | 保证金 | 990.00 | 3,300.00 | 2026/4/22-2026/6/26 | 应付票据 | |
| 中国民生银行嘉兴分行 | 保证金 | 1,881.00 | 6,270.00 | 206/1/1-2026/5/20 | 应付票据 | |
| 中国银行洪泽支行 | 保证金 | 104.30 | 100.00 | 2027/2/25 | 保函 |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1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名称 | 面积( $m^{2}$ ) | 建成年月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 加弹纺丝配电房 | 2,223.00 | 2023年6月 | 3,142,409.14 | 2,893,635.34 |
嘉华再生已提供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物的原始建造资料,并声明拥有上述房屋建筑物的所有权,本次评估以嘉华再生合法拥有上述房屋建筑为前提。
本次评估对上述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按施工图纸结合现场测量确定,评估时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未经专业测绘机构测绘,若与期后取得权属证书登记的面积存在差异,将影响评估结论。
(三)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了以下审计报告,具体如下:
| 机构名称 | 报告名称 | 报告编号 | 出具日期 | 审计意见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3年度审计报告 | 中汇会审[2024]7522号 | 2024年04月08日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4年度审计报告 | 中汇会审[2025]7377号 | 2025年04月09日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5年度审计报告 | 中汇会审[2026]10707号 | 2026年04月09日 |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上述审计报告为本资产评估报告的重要评估依据之一,如上述报告失真将会影响评估结论。
(四)截至评估基准日,嘉华再生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3,883.49万元,实收资本为70,691.55万元,尚未全额实缴出资。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持股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80,672.89 | 96.17 | 68,672.89 | 85.13 |
| 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49.44 | 2.32 | 1,433.23 | 73.52 |
| 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61.16 | 1.50 | 585.44 | 46.42 |
| 合计 | 83,883.49 | 100.00 | 70,691.55 | 84.27 |
本次评估结论为实际出资情况下的价值。
(五)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存在以下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后,嘉华再生进行了减资,截至评估报告日,嘉华再生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 | 持股比例% | 实缴金额 | 实缴比例% |
| 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 | 80,672.89 | 97.56 | 68,672.89 | 85.13 |
| 嘉兴锦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33.22 | 1.73 | 1,433.23 | 100.00 |
| 嘉兴锦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5.44 | 0.71 | 585.44 | 100.00 |
| 合计 | 82,691.55 | 100 | 70,691.55 | 85.49 |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和本次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受以下限制:
(一)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认真阅读和正确理解本报告的各组成部分(包括声明、摘要、正文和附件等),单独或部分使用均无法全面、合理反映评估结论;并应特别关注本报告的价值类型、依据、假设、特别事项说明及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的相关提示。
(二)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未征本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次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徐春芬
33180164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一、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五、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及资格证明文件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 八、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九、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10707号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再生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苏再生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江苏再生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江苏再生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江苏再生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江苏再生公司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江苏再生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江苏再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江苏再生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薇薇 薇于印薇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亚云 云朱 印亚
报告日期:
2026年4月9日
编制单位:辽宁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25年12月31日
会企01表-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注释号 | 行次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五(一) | 1 | 107,632,485.05 | 151,935,980.6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 | - |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3 | |||
| 应收票据 | 五(二) | 4 | 226,725.37 | 125,100.50 |
| 应收账款 | 五(三) | 5 | 100,466,311.96 | 92,987,395.44 |
| 应收款项融资 | 五(四) | 6 | 12,858,394.83 | 19,036,962.07 |
| 预付款项 | 五(五) | 7 | 111,693,840.49 | 114,260,601.91 |
| 其他应收款 | 五(六) | 8 | 1,205,067.17 | 1,734,621.46 |
| 存货 | 五(七) | 9 | 396,996,480.05 | 428,267,520.55 |
| 其中:数据资源 | 10 | - | ||
| 合同资产 | 11 |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12 |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3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五(八) | 14 | 1,830,448.57 | 43,273,802.89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 | 732,909,753.49 | 851,621,985.45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16 | -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17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18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19 | -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0 | - | -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1 | -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22 | - | - | |
| 固定资产 | 五(九) | 23 | 1,887,935,456.92 | 1,919,145,424.49 |
| 在建工程 | 五(十) | 24 | 4,521,617.35 | 73,137,100.36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25 | - | - | |
| 油气资产 | 26 | |||
| 使用权资产 | 五(十一) | 27 | 34,135,993.67 | 38,738,465.03 |
| 无形资产 | 五(十二) | 28 | 51,736,998.66 | 53,063,478.06 |
| 其中:数据资源 | 29 | - | ||
| 开发支出 | 30 | - | - | |
| 其中:数据资源 | 31 | - | ||
| 商誉 | 32 | |||
| 长期待摊费用 | 五(十三) | 33 | 6,314,072.90 | 4,751,205.3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五(十四) | 34 | 9,997,574.73 | 10,052,691.4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五(十五) | 35 | 5,213,044.62 | 5,715,449.07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 | 1,999,854,758.85 | 2,104,603,813.76 | |
| 资产总计 | 37 | 2,732,764,512.34 | 2,956,225,799.21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华利生尼龙(北京)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会企01表-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注释号 | 行次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五(十六) | 38 | 124,086,979.44 | 27,237,940.0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9 | |||
| 衍生金融负债 | 40 | |||
| 应付票据 | 五(十七) | 41 | 186,700,000.00 | 216,500,000.00 |
| 应付账款 | 五(十八) | 42 | 202,116,824.81 | 341,351,305.64 |
| 预收款项 | 五(十九) | 43 | 110,973.00 | 143,585.00 |
| 合同负债 | 五(二十) | 44 | 377,482,427.72 | 274,398,320.47 |
| 应付职工薪酬 | 五(二十一) | 45 | 8,402,599.13 | 8,534,633.13 |
| 应交税费 | 五(二十二) | 46 | 2,705,825.98 | 2,545,159.04 |
| 其他应付款 | 五(二十三) | 47 | 41,896,094.78 | 42,874,622.22 |
| 持有待售负债 | 48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五(二十四) | 49 | 337,729,809.72 | 381,495,861.98 |
| 其他流动负债 | 五(二十五) | 50 | 49,218,549.77 | 35,757,653.65 |
| 流动负债合计 | 51 | 1,330,450,084.35 | 1,330,839,081.13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五(二十六) | 52 | 431,278,574.57 | 718,796,093.29 |
| 应付债券 | 53 | |||
| 其中:优先股 | 54 | |||
| 永续债 | 55 | |||
| 租赁负债 | 五(二十七) | 56 | 30,826,334.53 | 34,881,651.86 |
| 长期应付款 | 57 | |||
| 预计负债 | 58 | |||
| 递延收益 | 五(二十八) | 59 | 58,893,892.63 | 62,109,147.79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2 | 520,998,801.73 | 815,786,892.94 | |
| 负债合计 | 63 | 1,851,448,886.08 | 2,146,625,974.07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 五(二十九) | 64 | 706,915,533.99 | 706,915,533.99 |
| 其他权益工具 | 65 | |||
| 其中:优先股 | 66 | |||
| 永续债 | 67 | |||
| 资本公积 | 五(三十) | 68 | 2,605,237.51 | 1,598,250.18 |
| 减:库存股 | 69 | |||
| 其他综合收益 | 70 | |||
| 专项储备 | 71 | |||
| 盈余公积 | 五(三十一) | 72 | 17,179,485.47 | 10,108,604.09 |
| 未分配利润 | 五(三十二) | 73 | 154,615,369.29 | 90,977,436.8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4 | 881,315,626.26 | 809,599,825.14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75 | 2,732,764,512.34 | 2,956,225,799.21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编制单位:新华百货尼龙,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25年度
会企02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注释号 | 行次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营业收入 | 五(三十三) | 1 | 1,800,972,381.54 | 1,147,015,536.74 |
| 减:营业成本 | 五(三十三) | 2 | 1,692,267,341.43 | 1,020,915,541.05 |
| 税金及附加 | 五(三十四) | 3 | 8,388,240.71 | 5,958,020.43 |
| 销售费用 | 五(三十五) | 4 | 1,372,364.96 | 41,985.09 |
| 管理费用 | 五(三十六) | 5 | 34,834,323.16 | 31,318,375.74 |
| 研发费用 | 五(三十七) | 6 | 57,710,537.95 | 43,804,178.66 |
| 财务费用 | 五(三十八) | 7 | 40,172,174.90 | 33,076,272.03 |
| 其中:利息费用 | 五(三十八) | 8 | 42,898,623.65 | 37,035,195.42 |
| 利息收入 | 五(三十八) | 9 | 855,634.61 | 934,666.54 |
| 加:其他收益 | 五(三十九) | 10 | 115,923,469.24 | 92,999,203.04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五(四十) | 11 | 306,461.32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13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五(四十一) | 15 | -8,091,525.73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五(四十二) | 16 | -317,275.35 | -57,433.91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五(四十三) | 17 | -4,373,156.85 | -3,305,731.5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五(四十四) | 18 | 20,477.24 | 42,119.76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9 | 77,480,912.71 | 93,794,256.65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五(四十五) | 20 | 6,607.58 | 187,156.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五(四十六) | 21 | 428,534.74 | 42,274.0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2 | 77,058,985.55 | 93,939,138.62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五(四十七) | 23 | 6,350,171.76 | 13,644,695.59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4 | 70,708,813.79 | 80,294,443.03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6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7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29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0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1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32 | |||
| 5.其他 | 33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4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5 | |||
| 2.应收款项融资公允价值变动 | 36 | |||
| 3.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37 |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38 | |||
| 5.应收款项融资信用减值准备 | 39 |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40 |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41 |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2 | |||
| ...... | 43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综合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4 | 70,708,813.79 | 80,294,443.03 | |
| 七、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45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46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新华得牛尼龙有限公司
2025年度
会企03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注释号 | 行次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 | 1,257,857,024.93 | 991,312,890.28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 | 59,003,789.37 | 104,386,816.80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四十八) | 3 | 361,613,652.67 | 373,828,916.9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 | 1,678,474,466.97 | 1,469,528,624.04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 | 932,770,537.41 | 818,404,186.48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 | 101,819,738.73 | 78,925,957.81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 | 38,679,111.81 | 20,467,996.12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四十八) | 8 | 280,034,143.82 | 334,811,624.1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 | 1,353,303,531.77 | 1,252,609,764.6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 | 325,170,935.20 | 216,918,859.44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1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 | 723,087.45 | -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 | 723,087.45 | -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7 | 82,739,263.90 | 285,998,107.45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9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四十八) | 20 | - | 18,283,180.4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 | 82,739,263.90 | 304,281,287.86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 | -82,016,176.45 | -304,281,287.86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3 | - | 27,723,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4 | 299,560,000.00 | 378,392,004.23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四十八) | 25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 | 339,560,000.00 | 446,115,004.23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7 | 531,014,414.02 | 231,001,082.18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8 | 39,353,301.24 | 47,929,470.65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五(四十八) | 29 | 45,491,165.65 | 3,385,792.0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 | 615,858,889.91 | 282,316,344.92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 | -276,298,880.91 | 163,798,659.31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2 | -20,469.64 | 663,070.17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3 | -33,164,591.80 | 77,099,301.06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4 | 85,887,625.19 | 8,788,324.13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5 | 52,723,033.39 | 85,887,625.19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企04长-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项目 | 行次 | 2025年度 | ||||||||||
| 实收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上期期末余额 | 1 | 706,915,533.99 | 1,598,250.18 | 10,108,604.09 | 90,977,436.88 | 809,599,825.14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 | |||||||||||
| 前期差错更正 | 3 | |||||||||||
| 其他 | 4 | |||||||||||
| 本期期初余额 | 5 | 706,915,533.99 | 1,598,250.18 | 10,108,604.09 | 90,977,436.88 | 809,599,825.14 | ||||||
|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 | 1,006,987.33 | 7,070,881.38 | 63,637,932.41 | 71,715,801.12 | |||||||
| (-)综合收益总额 | 7 | 70,708,813.79 | 70,708,813.79 | |||||||||
|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 | 1,006,987.33 | 1,006,987.33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9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10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1 | 1,006,987.33 | 1,006,987.33 | |||||||||
| 4.其他 | 12 | |||||||||||
| (-)利润分配 | 13 | 7,070,881.38 | -7,070,881.38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4 | 7,070,881.38 | -7,070,881.38 |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15 | |||||||||||
| 3.其他 | 16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7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18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19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20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21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22 | |||||||||||
| 6.其他 | 23 | |||||||||||
| (五)专项储备 | 24 | |||||||||||
| 1.本期提取 | 25 | |||||||||||
| 2.本期使用 | 26 | |||||||||||
| (六)其他 | 27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8 | 706,915,533.99 | 2,605,237.51 | 17,179,485.47 | 154,615,369.29 | 881,315,626.26 | ||||||
玲叶印玲
隆沈印
会企04表-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行次 | 2024年度 | ||||||||||
| 实收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上期期末余额 | 1 | 680,000,000.00 | 74,925.00 | 2,079,159.79 | 18,712,438.15 | 700,866,522.94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2 | |||||||||||
| 前期差错更正 | 3 | |||||||||||
| 其他 | 4 | |||||||||||
| 本期期初余额 | 5 | 680,000,000.00 | 74,925.00 | 2,079,159.79 | 18,712,438.15 | 700,866,522.94 | ||||||
|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 | 26,915,533.99 | 1,523,325.18 | 8,029,444.30 | 72,264,998.73 | 108,733,302.20 | ||||||
| ()综合收益总额 | 7 | 80,294,443.03 | 80,294,443.03 | |||||||||
| ()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 | 26,915,533.99 | 1,523,325.18 | 28,438,859.17 | ||||||||
| 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9 | 26,915,533.99 | 807,466.01 | 27,723,00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10 | |||||||||||
|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1 | 715,859.17 | 715,859.17 | |||||||||
| 其他 | 12 | |||||||||||
| ()利润分配 | 13 | 8,029,444.30 | -8,029,444.30 | |||||||||
| 提取盈余公积 | 14 | 8,029,444.30 | -8,029,444.30 | |||||||||
| 对所有者的分配 | 15 | |||||||||||
| 其他 | 16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17 | |||||||||||
|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18 | |||||||||||
|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19 | |||||||||||
|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20 | |||||||||||
|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21 | |||||||||||
| 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22 | |||||||||||
| 其他 | 23 | |||||||||||
| (五)专项储备 | 24 | |||||||||||
| 本期提取 | 25 | |||||||||||
| 本期使用 | 26 | |||||||||||
| (六)其他 | 27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8 | 706,915,533.99 | 1,598,250.18 | 10,108,604.09 | 90,977,436.88 | 809,599,825.14 | ||||||
玲印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2026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
成立日期 2013年12月19日
出资额 贰仟壹佰柒拾万元整
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营业执照
(副本)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强,高峰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30000087374063A (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发证机关: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说明
证书序号:0019879
The following table provides the following table:
1999年12月28日设立 2013年12月4日转制
浙财会〔2013〕54号
33000014批准执业日期:
特殊普通合伙批准执业文号:
大厦A幢601室执业证书编号: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组织形式:
经营场所:
主任会计师:高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
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
1. 2017年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会员证
CERTIFICATE OF MEMBERSHIP
姓名于德薇Name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umber 310000060005
会员类别 Membership Category 执业会员
入会时间 2007-07-02 Date of Issue
说明:
1. 会员证书是证书持有人经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确认其会员身份的凭证,每年需按相关办法及通知要求办理年检手续方能有效。
2.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销执业会员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3.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伪造。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会员证
CERTIFICATE OF MEMBERSHIP
务所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Number 330000140236
会员类别 Membership Category 执业会员
入会时间 2019-12-30 Date of Issue
说明:
1. 会员证书是证书持有人经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批,确认其会员身份的凭证,每年需按相关办法及通知要求办理年检手续方能有效。
2.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停止执行法定业务时,应向主管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销执业会员并转为非执业会员。
3.会员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伪造。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2025年11月04日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登记机关
住所 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九牛路58号
成立日期 2021年11月25日
注册资本 83883.49万元整
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编号 320829666202511040057(共
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沈卫锋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29MA27GGR34Q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N032036428682
| 权利人 | 嘉华再生尼龙(江源)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不动产单元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090001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用途 | 工业用地/热媒车间 |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192972.00m^{2}$ /房屋建筑面积 $982.55m^{2}$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02月25日起2072年02月24日止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钢混 |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混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00090001 | 总层数 | 1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982.55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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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2024年09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N032036428683
| 权利人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不动产单元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100001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用途 | 工业用地/热媒配电室 |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192972.00m2/房屋建筑面积126.75m2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02月25日起2072年02月24日止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钢混 |
附图页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混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100001 | 总层数 | 1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126.75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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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编号 N032036424928
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010001 | 总层数 | 10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1-10 | 建筑面积 | 20991.23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20991.23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No32036428685
| 权利人 | 嘉华再生尼 ![]()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不动产单元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120001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用途 | 工业用地/综合车间 |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192972.00m2/房屋建筑面积6881.52m2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02月25日起2072年02月24日止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钢混 |
a _ 4 -8 / 1 -
编号 No 3203642756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2024年10月25日
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030001 | 总层数 | 7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121045.6G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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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8/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040001 | 总层数 | 4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82536 | ||
| 坐落 | 铁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房屋分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 权利人 | ![]() | |
| 共有情况 | ||
| 坐落 | ||
| 不动产单元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150001 |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 用途 | 工业用地/1号门卫 | |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192972.00m^{2}$ /房屋建筑面积 $94.08m^{2}$ |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72年02月24日止 |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150001 | 总层数 | 1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94.08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 [IMAGE] | |||||
C _ 4 -8/1 -10
编号N032036424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050001 | 总层数 | 5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1-5 | 建筑面积 | 2476.54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SIGNATURE]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No32036428686
| 权利人 | 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不动产单元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110001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用途 | 工业用地/预处理车间 |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192972.00m^{2}$ /房屋建筑面积 $5399.19m^{2}$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2年02月25日起2072年02月24日止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钢混 |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混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00110001 | 总层数 | 1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5399.19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 | |||||
C4-8/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 |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用途 | 工业用地/切片后处理车间 |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192972.00m2/房屋建筑面积9951.32m2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72年02月24日止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5 房屋所在层:1-5 |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00020001 | 总层数 | 5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1-5 | 建筑面积 | 9951.32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 | |||||
C _ 4 -8/1 -1%
编号 N032036424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
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00070001 | 总层数 | 3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1-3 | 建筑面积 | 5762.1 | |
| 坐落 | 拱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 | |||||
C _ 4 -8/1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编号N0320364249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 | |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出让/自建房 |
| 用途 | 工业用地/综合楼三 |
| 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192972.00m2/房屋建筑面积4329.42m2 |
| 使用期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72年02月24日止 |
| 权利其他状况 |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3 房屋所在层:1-3 |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080001 | 总层数 | 3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1-3 | 建筑面积 | 4329.42 | |
| 坐落 | 洪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 | |||||
C4-8/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编号N032036424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72年02月24日止
面积 共有宗地面积192972.00m²/房屋建筑面积5762.10m²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房屋分户图
| 宗地代码 | 320813001097GB00003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专有建筑面积 | |
| 编号 | 320813001097GB00003F00060001 | 总层数 | 3 | 分摊建筑面积 | |
| 户号 | 所在层 | 1-3 | 建筑面积 | 5762.1 | |
| 坐落 | 沃泽区九牛路北侧、创新路西侧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编号No 320198739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1.
2014年1月1日
附图页
宗地图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控股股东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拟回购股权的需要,委托贵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本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本公司承诺以下事项,若因违反以下事项对资产评估机构造成损失,本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 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 所提供的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信息和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3.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4. 本公司有关资产的抵押、质押、担保、诉讼及其他或有负债等重大事项已揭示充分,无任何隐瞒事项;
5. 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6. 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协助评估工作的人员均与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参与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存在损害评估独立性的关系;
7. 在评估工作整个过程中未采用任何方式干预评估工作。
法定代表人签字:
锋沈印卫 3208290946682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盖章):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7日
杭财资备案[2018]24号
备案公告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来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6号令)《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企〔2017〕92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为钱幽燕。
三、资产评估机构的股东的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仅供天海2件,我了12026套0832大报告书使用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
批准文号:财企[2009]41号 证书编号:变更文号:财办企[2014]3号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有效期:
年检信息:
成立日期:
2000年02月22日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幽燕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 9133000072658309XG 信用代码:
机构名称: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扫码查看详细信息
设立公函日期:
2000年01月10日
仅供天源汇报字[2026]第083号报告书使用评估机构代码:33020139
(电子证书)
单位会员证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2024年08月30日
登记机关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1楼
成立日期 2000年02月22日扫描二维码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作业,备案、许可、监管信息
注册资本 壹仟肆佰万元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资产评估;土地调查评估服务;破产清算服务;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矿业权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共画)
营业执照
1920年1月26日第087号出版法定代表人 钱曲燕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名称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2658309XG (1/1)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33030091
会员姓名:梁雪冰
证件号码:210103\*\*\*\*\*\*\*\*9
所在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6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本人印鉴:
正式执业会员 讲广评估师 梁雪冰 33030091签名:
诚信特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33180164
会员姓名:徐春芬
证件号码:330381\*\*\*\*\*\*\*\*1
所在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检情况:2026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本人印鉴:
正式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师 徐春芬 33180164
签名:徐春芬
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确定的市场价值作为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原因说明如下:
(一)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差异情况
嘉华再生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价值为 88,131.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91,10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亿壹仟壹佰零陆万元整),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比增值 2,974.44 万元,增值率为 3.37%。
(二)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分析
评估结论增值的主要原因系嘉华再生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成本,而嘉华再生系化学纤维制造企业,其价值主要体现在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积累的运营能力、专业技术及客户资源等,收益法评估价值中包含了账面价值未体现的良好的经营管理技术团队、经营策略、稳定的采购和客户资源等价值。
收益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表
| 行次 | 项目/年度 | 预测数据 | 备注 | |||||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稳定年度 | |||
| 1 | 一、营业收入 | 195,447.22 | 200,307.54 | 202,038.44 | 203,223.67 | 203,223.67 | 203,223.67 | |
| 2 |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 195,379.90 | 200,237.50 | 201,967.00 | 203,150.80 | 203,150.80 | 203,150.80 | |
| 3 | 其他业务收入 | 67.32 | 70.04 | 71.44 | 72.87 | 72.87 | 72.87 | |
| 4 | 减: 营业成本 | 175,929.58 | 176,706.85 | 177,170.55 | 177,279.09 | 176,994.51 | 176,994.51 | |
| 5 | 其中: 主营业务成本 | 175,929.58 | 176,706.85 | 177,170.55 | 177,279.09 | 176,994.51 | 176,994.51 | |
| 6 | 其他业务成本 | - | - | - | - | - | - | |
| 7 | 减: 税金及附加 | 1,574.69 | 1,640.11 | 1,771.82 | 1,801.16 | 1,823.21 | 1,723.59 | |
| 8 | 减: 销售费用 | 1,954.47 | 1,980.90 | 2,003.08 | 2,020.38 | 2,032.24 | 2,032.24 | |
| 9 | 减: 管理费用 | 2,490.02 | 2,529.02 | 2,545.36 | 2,507.25 | 2,520.60 | 2,553.94 | |
| 10 | 减: 研发费用 | 5,852.14 | 5,975.21 | 6,073.48 | 6,164.87 | 6,247.05 | 6,219.39 | |
| 11 | 减: 财务费用 | - | - | - | - | - | - | |
| 12 | 减: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 | - | - | |
| 13 | 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 | - | - | - | |
| 14 | 加: 其他收益 | 1,741.86 | 1,393.16 | 599.12 | 511.56 | 410.77 | 327.01 | |
| 15 | 加: 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16 | 二、息前营业利润 | 9,388.17 | 10,650.84 | 11,342.37 | 12,777.24 | 14,016.83 | 14,027.01 | |
| 17 | 加: 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 | - | |
| 18 | 减: 营业外支出 | - | - | - | - | - | - | |
| 19 | 三、息税前利润总额 | 9,388.17 | 10,650.84 | 11,342.37 | 12,777.24 | 14,016.83 | 14,027.01 | |
| 20 | 减: 所得税费用 | 433.79 | 790.97 | 881.44 | 1,084.33 | 1,259.17 | 1,684.24 | |
| 21 | 四、息前税后净利润 | 8,954.38 | 9,859.87 | 10,460.93 | 11,692.91 | 12,757.66 | 12,342.77 | |
| 22 | 加: 折旧与摊销 | 11,782.16 | 11,931.35 | 11,907.79 | 11,710.41 | 11,585.55 | 10,355.66 | |
| 23 | 减: 资本性支出 (资本金追加) | 2,064.10 | - | - | - | - | - | |
| 24 | 减: 资本性支出 (更新) | 9.91 | 29.94 | 269.26 | 53.78 | 53.93 | 6,439.14 | |
| 25 | 减: 营运资金增加 | 3,733.90 | 441.96 | 385.10 | 326.05 | 211.45 | - | |
| 26 |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14,928.63 | 21,319.31 | 21,714.36 | 23,023.49 | 24,077.83 | 16,259.29 | |
| 27 | 折现率 | 9.36% | 9.36% | 9.36% | 9.36% | 9.36% | 9.36% | |
| 28 | 折现期 | 0.5 | 1.5 | 2.5 | 3.5 | 4.5 | ||
| 29 | 折现系数 | 0.9562 | 0.8744 | 0.7996 | 0.7311 | 0.6686 | 7.1432 | |
| 30 | 折现额 | 14,274.75 | 18,641.60 | 17,362.80 | 16,832.47 | 16,098.44 | 116,143.36 | |
| 31 |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值 | 199,353.00 | ||||||
| 32 | 七、溢余资产市场价值 | - | ||||||
| 33 | 八、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 - | ||||||
| 34 | 九、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 19,569.21 | ||||||
| 35 | 十、公司价值现值 | 179,783.79 | ||||||
| 36 | 十一、有息负债市场价值 | 88,678.07 | ||||||
| 37 | 十二、股东权益价值 | 91,106.00 | 万元取整 | |||||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嘉华再生尼龙(江苏)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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