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 10 月 29 日下午14:30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26日以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石思慧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华特气体西南总部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投资项目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未发生重大资金投入,终止上述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公司将集中资源保障公司核心业务及重点项目的推进,优化现有投资布局,将资金、人力、管理等资源向更具战略价值和盈利能力的业务方向倾斜。董事张穗华先生认为该项目仍有继续的必要性,因此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对外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张穗华先生认为该项目仍有继续的必要性,因此对该议案投弃权票。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1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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