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人数9 人,实到董事人数9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6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组织优化需求,根据公司科技创新等职能及业务的新一轮规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相关机构进行调整,同意成立科技创新部,与战略规划部合署办公。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2026 年 10 月 31 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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