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10 月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等原因,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股东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股东会通知上予以明确。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第五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公司办公地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会会议地点有变化的,应在股东会通知上予以明确。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部分公司制度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修订后的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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