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10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10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86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59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74元/股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9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2026年10月8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0)。
(三)2026年10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10月14日;
(二)授予登记完成日:2026年10月30日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予人数:86人;
(五)授予数量:659万股;
(六)授予价格:4.74元/股;
(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沈晓青 | 董事、总裁 | 25 | 3.79% | 0.03% |
| 徐继坤 | 董事、常务副总裁 | 15 | 2.28% | 0.02% |
| 李文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9 | 1.37% | 0.01% |
| 周阳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10 | 1.52% | 0.01% |
| 韦丽娜 | 董事、总裁办主任兼人事行政总监 | 8 | 1.21% | 0.01%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81人) | 592 | 89.83% | 0.77% | |
| 合计(86人) | 659 | 100.00% | 0.85%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八)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限售。
2、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二次解除限售。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除限售日。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为解除限售期。在解除限售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未按期申请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在解除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该情形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九)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或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或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
注:上述2026年至2027年考核期间的扣非后的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新朋股份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分为合格、不合格,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 考核等级 | 考核分数 | 解除限售比例 |
| 合格 | 80分以上 | 100% |
| 不合格 | 80分以下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名调整为86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0万股调整为659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85%。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和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6年8月8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回公司股份16,600,000股,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31元/股,最低价为5.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40,691.16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
2、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的会计处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4201库存股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使用回购股份对职工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在收到认购款时,转销回购股份的库存股余额,按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0月21日出具了《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381号):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贵公司收到共86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款31,236,6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于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0日缴存到公司的一般户存款账户内。其中,减少库存股47,579,8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16,343,200.00元。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授予登记完成日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4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10月30日。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较小。
十、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经测算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659.00 | 1,752.94 | 328.68 | 1,095.59 | 328.68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影响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股本 | ||||
| 变更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变更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1,084,104 | 26.05% | 6,590,000 | 207,674,104 | 26.9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70,685,896 | 73.95% | -6,590,000 | 564,095,896 | 73.09% |
| 合计 | 771,770,000 | 100.00% | 771,770,000 | 100.00% |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十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股本 变更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 变更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 201,084,104 26.05% 6,590,000 207,674,104 26.91%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570,685,896 73.95% -6,590,000 564,095,896 73.09% 合计 771,770,000 100.00% 771,770,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十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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