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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水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81,394.53 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 年 10月 3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436,199.99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432,785.49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6年7月6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日期及金额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91号),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3,978,863 股,发行价格为11.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61,999,883.6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 含税 )合 计 34,144,998.32 元后 ,募 集资 金净 额为 人民 币4,327,854,885.36 元。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在扣除含税承销费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327,540,084.59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 年 7 月 7 日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110C000221 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会同全资子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结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配额度确认情况,截至 2026 年 9 月30 日,公司 2026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1,440.72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项目进度(%)
1湖南省内风力发电项目和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194,475.67113,081.1558.15
1.1何家洞风电场项目25,894.9325,894.93100.00
1.2乐福堂风电场项目8,763.078,763.07100.00
1.3灵官风电场二期项目39,023.8739,023.87100.00
1.4松木塘风电场二期项目6,808.136,808.13100.00
1.5维山天龙山风电项目101.86101.86100.00
1.6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113,883.8132,489.2928.53
2支付本次重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238,278.33238,278.33100.00
合计432,754.01351,359.4881.19

注:上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 2026 年9月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51,359.48 万元(为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1,440.72 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1,394.53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并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和偿还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如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拥有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以及足够的尚未使用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存在逾期归还风险。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1,394.53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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