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复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于2026年10月30日收到贵公司出具的《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经自查,现回复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特此回复。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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