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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260万元19,890万元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7,65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2.76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尚纬”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氟泰华”)因经营发展需要,于2026年10月3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署《保证合同》,按持股比例为四川中氟泰华提供最高金额人民币13,2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四川中氟泰华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和2026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中氟泰华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担保。四川中氟泰华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该事项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深圳中氟泰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
法定代表人杨振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BR2KGT60
成立时间2022年7月7日
注册地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桥沟街88号
注册资本壹拾亿贰仟零肆拾万捌仟壹佰陆拾肆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6年9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47,461.91179,690.84
负债总额142,919.39103,995.76
资产净额104,542.5275,695.08
营业收入13,446.196,305.77
净利润3,823.1723.77

(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目前,四川中氟泰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 保证人:福华尚纬

3. 债务人:四川中氟泰华

4.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最高债权额:13,260 万元

6. 保证担保的债权: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 年10 月 30 日至2034 年10 月30 日期间所签署的每一份主合同而享有的每一份主债权的51%。

7.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亿叁仟贰佰陆拾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四川中氟泰华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四川中氟泰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公司能有效控制和掌握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全票同意通过《关于202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中氟泰华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担保。四川中氟泰华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鉴于合资公司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其融资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尚纬科技以其持有的四川海创尚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24,500.00万元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

2、2026年3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氟泰华提供19,89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2026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四川中氟泰华提供13,260.00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6年10月30日,公司累计在执行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7,6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76%,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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