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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十届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同意提名吴明武先生、陈银景先生、游知女士、陈学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学萍女士为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文先生、夏莲女士、陈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刘文、陈银景、夏莲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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