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 | 1,500.00万元 | 84,388.88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109,619.93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66.9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 年 4月29 日、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5.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5.00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30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肖爱明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81MA44FR3TX1 | ||
| 成立时间 | 2017年10月11日 | ||
| 注册地 | 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商城街道(杜甫大道与招商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0米) |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01,023.06 | 281,137.33 | |
| 负债总额 | 193,602.47 | 174,698.00 | |
| 资产净额 | 107,420.59 | 106,439.33 | |
| 营业收入 | 257,097.32 | 293,385.25 | |
| 净利润 | 824.47 | -1,458.52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陈学敏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00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9,619.93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6.9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7,359.42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6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