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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 年10 月3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通过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宇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 9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 2026 年第三季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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