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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文修订内容(红字加下划线)
1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第一百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第一百四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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