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69
证券简称:长飞光纤
公告编号:临 2026-043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
预计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增加与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纤”)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拟与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邮电”)、PrysmianS.p.A.、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光纤”)及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晶飞”)于2027年度继续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202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华信及上海诺基亚贝尔签署 2026 年度日常关联/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批准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及《关于与PrysmianS.p.A.、长飞上海、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48)。该等议案已于2025 年12 月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6 年以来,得益于算力数据中心的加速建设,光纤光缆相关产品需求持续增长,关联交易金额持续提升。公司于2026 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其中,公司将 2026 年度向特发光纤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额度上限由人民币 1.10 亿元提高至人民币 3.10 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
当前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需求量及平均价格仍持续提升,根据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参考第三季度交易金额,公司拟进一步增加与特发光纤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特发光纤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特发光纤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至人民币3.70 亿元。关联董事王瑞春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余11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信邮电、PrysmianS.p.A.、特发光纤及云晶飞 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信邮电、PrysmianS.p.A.、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并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该议案关联董事马杰先生、管景志先生及王瑞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特发光纤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及《关于与华信邮电、PrysmianS.p.A.、特发光纤及云晶飞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增加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及预计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增加 2026 年度同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累计金额,及本次预计的2027 年度同类型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均低于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与华信邮电及其附属公司、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特发光纤、
云晶飞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及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2026年度额度上限 | 2026年1-9月实际交易额 | 预计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华信邮电及其附属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 50,000 | 2,302 | 主要由于海外通信网络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影响所致。 |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10,000 | - | ||
| Prysmian S.p.A. 及其附属公司 | 销售商品 | 400,000 | 175,600 | 主要由于公司海外客户拓展加速,直接销售比例增加所致。 |
| 采购商品 | 30,000 | 205 | ||
| 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310,000 | 233,783 | - |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50,000 | 9,008 | ||
| 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100,000 | 47,051 | - |
(三) 本次增加的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类别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 企业名称 | 交易类型 | 原2026年度额度上限 | 2026年1-9月实际交易额 | 增加后2026年度额度上限 | 增加后2026年度额度占上年同类业务比例(%) |
| 特发光纤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310,000 | 233,783 | 370,000 | 2.60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6 年度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发生变化。
(四) 本次预计202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和类别
根据相关业务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预计将在 2027 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上限如下:
币种/单位:人民币千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类型 | 预计2027年度交易额上限 | 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预计与实际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华信邮电及其附属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 | 10,000 | 0.07 | 主要为应对海外通信网络工程项目潜在业务需求 |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10,000 | 0.11 | ||
| Prysmian S.p.A.及其附属公司 | 销售商品 | 200,000 | 1.40 | - |
| 采购商品 | 10,000 | 0.11 | - | |
| 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450,000 | 3.16 | - |
| 采购商品 | 50,000 | 0.55 | ||
| 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及劳务 | 150,000 | 1.66 | - |
本公司与华信邮电及其附属公司 2027 年度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上限金额参考本公司及关联方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相关产品及其价格,以及施工服务价格确定。本公司与华信邮电及其附属公司 2027 年度采购商品上限金额参考本公司预计取得的通信项目合同总额中通信设备数量及其价格确定。
与其他相关关联方2027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参考过往交易金额,及国内外光通信行业市场供需情况确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信邮电科技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12711U |
| 成立时间 | 1993年1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4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389号4幢1219室 |
| 法定代表人 | 马杰 |
| 股东结构 | 中国数联物流信息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集成电路设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集成电路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关联关系 | 华信邮电持有公司21.72%股份,本公司董事长马杰先生及董事管景志先生在华信邮电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2、 Prysmian S.p.A
Prysmian S.p.A.是能源和通信线缆系统行业的领先厂商,并于 2007 年 5 月在意大利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PrysmianS.p.A.拥有 150 年历史,超过 33,000 名员工遍布全球 50 个国家,致力于为用户在能源和通信领域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及解决方案。
与公司关联关系: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前担任本公司董事的 Lars FrederickPersson(弗雷德里克•佩森)先生及 Pier Francesco Facchini(皮埃尔•法奇尼)先生在 Prysmian 集团担任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Prysmian S.p.A.于 2027 年 7 月 30 日前为公司关联法人。
Prysmian S.p.A.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欧元 201.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欧元 64.7 亿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欧元 196.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欧元12.7 亿元。
3、深圳特发信息光纤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23032997C |
| 成立时间 | 2000年8月30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8,651.832万元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北一路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伍历文 |
| 股东结构 | 本公司持有35.3580%的股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4.6420%的股权。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纤、通信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纤、机械设备的生产。 |
| 关联关系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总资产人民币50,004.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8,421.57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1,145.9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08.6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
4、武汉云晶飞光纤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5720423617 |
| 成立时间 | 2011年4月26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5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红梅 |
| 股东结构 | 本公司持有20%的股权、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
| 经营范围 | 光纤用高纯四氯化锗、高纯四氯化硅等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
| 关联关系 | 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 总资产人民币19,119.2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849.0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21,595.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75.5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经营交往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一) 与华信邮电销售框架协议及采购框架协议
公司与华信邮电签署2027 年度销售及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7 年1月1日至2027 年12月31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交易内容
本公司向华信邮电及其附属公司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相关通信产品及施工服务;同时,本公司向华信邮电及其附属公司采购通信设备产品。
2、定价原则
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交易:(1)按相关买方所在的当地电信运营商公布的现行投标价;(2)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出口价格定价;(3)倘若并无现行投标价或出口价格,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向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
采购商品交易:(1)按相关交易进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开的最新中国平均进口价格定价;(2)按中国投标价;(3)倘若无法得悉上述各项或上述各项不适用,则价格须公平合理厘定,而有关价格须相当于或相似于本公司独立第三方就相似产品所报的价格。本公司须与独立第三方至少就相若数量及质量的产品磋商两份其他同类交易以厘定关联方提供的价格与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及是否与独立第三方所提供价格相当。
(二) 与其他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交易主要内容
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具体协议需待实际发生交易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
2、定价原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市场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加成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华信邮电在通信设备行业的优势,及本公司在光通信行业以及相关工程服务方面的优势,本公司与华信邮电建立在境外通信网络工程项目中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该等关系公平合理,有利于本公司通信网络工程业务的平稳运营及业务
拓展,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预制棒、光纤及光缆等产品及服务相关持续关联交易,能使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优势和成熟经验,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交易各方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坚持市场化、公平自愿原则,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独立性,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公司各项业务均独立于各关联方,与各关联方的业务往来不构成公司对各关联方的依赖关系。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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