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约为实际回购总量的50%,且不高于该比例;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 50%。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2.69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6 个月后方可实施。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2、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10 月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026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10/31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6个月后方可实施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10/16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提议 |
| 预计回购金额 | 10亿元~20亿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或自筹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72.69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1,375.71万股~2,751.4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02%~0.04%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6个月后方可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约为实际回购总量的 50%,且不高于该比例;拟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72.69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375.71 万股至 2,751.41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2%至 0.04%,具体如下: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 687.85~1,375.71 | 0.01~0.02 | 50,000~100,000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且需在公司股票上市满6个月后方可实施 |
|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687.85~1,375.71 | 0.01~0.02 | 50,000~100,000 | |
| 合计 | 1,375.71~2,751.41 | 0.02~0.04 | 100,000~200,000 |
注:上表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系基于拟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72.69 元/股所测算得出数据,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2.69 元/股(含),且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0 万元(含)、上限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回购上限价格 72.69 元/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股份中 50%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形成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0%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假设进行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63,381,060,106 | 93.37 | 63,387,938,631 | 93.39 | 63,394,817,157 | 93.4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503,038,971 | 6.63 | 4,489,281,921 | 6.61 | 4,475,524,870 | 6.59 |
| 股份总数 | 67,884,099,077 | 100.00 | 67,877,220,552 | 100.00 | 67,870,342,027 | 100.00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6,725.35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2,568.76 亿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51.65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 2026 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 20 亿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3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78%,约占货币资金总额的0.70%。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丹阳女士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256 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人员暂无于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 年10 月16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关于提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收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或注销。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将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
(二)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中部分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四)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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