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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24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人,实到董事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 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综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议案,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并将及时发出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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