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8,931.11 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 年6月2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建设及投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投入使用并全部结项。(具体内容详见“临 2026-031”号公告)
2026 年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 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599,993.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8,780,819.6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 年3月22 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 号)审验确认。
公司根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 | 预计募集资金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
|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 48,000.00 | 48,0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4,878.08 |
| 合计 | 67,000.00 | 62,878.08 |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8,588.01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931.1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投项目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C | 节余募集资金D=A-B+C |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 |
|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 48,000.00 | 43,476.47 | 4,407.58 | 8,931.11 | 结项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878.08 | 15,111.54 | 233.46 | 0.00 | 完成 |
| 合计 | 62,878.08 | 58,588.01 | 4,641.04 | 8,931.11 |
注 1: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尚需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工程施工款、设备尾款、质保金等待支付款项,相关款项待结算后,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支付为准。若节余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相关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注 2:上述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使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保证施工质量和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管控项目各环节建设成本和费用支出。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收益。
3、公司获得部分政府补助资金用于“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使用计划
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使用并全部结项,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后,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签署的相关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募投项目存在部分工程施工款、设备款、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鉴于项目核算及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节余募集资金未转出前,仍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支付,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该安排不会对募投项目日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2026 年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与要求。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已结项,保荐机构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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