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6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3.5173万股,发行价格为142.1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11,874.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30,859.5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581,014.59万元。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9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46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调整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1 | 基于五代AI芯片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97,547.06 | 150,344.96 | 150,344.96 |
| 2 | 基于六代AI芯片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8,886.39 | 119,652.99 | 119,652.99 |
| 3 | 先进人工智能软硬件协同创新项目 | 336,602.09 | 330,002.05 | 311,016.64 |
| 合计 | 743,035.54 | 600,000.00 | 581,014.59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59,717.90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59,717.90万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10.77万元,扣除承销费的增值税费1,567.35万元后,本次拟置换金额43.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 1 | 基于五代AI芯片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50,344.96 | 15,995.16 | 15,995.16 |
| 2 | 基于六代AI芯片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19,652.99 | 839.18 | 839.18 |
| 3 | 先进人工智能软硬件协同创新项目 | 311,016.64 | 42,883.56 | 42,883.56 |
| 合计 | 581,014.59 | 59,717.90 | 59,717.90 | |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增值税) |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 | 本次拟置換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26,622.46 | 500.00 | 500.00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2,049.75 | 891.42 | 891.42 |
| 3 | 律师费 | 1,450.00 | 188.68 | 188.68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 561.32 | - | |
| 5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175.97 | 30.68 | 30.68 |
| 6 | 承销费的增值税费 | - | - | -1,567.35 |
| 合计 | 30,859.50 | 1,610.77 | 43.42 | |
注:本文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59,761.3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717.9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3.42万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3698号)。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59,761.33万元,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燧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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