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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所持有的 1390 万无限售流通股以及 294 万首发后限售股以及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所持有的261.88 万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6 年10 月 13 日 10 时至 14 日 10 时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本次拍卖均流拍。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91)。

一、债权转让说明

近日公司从控股股东江苏立青处获悉,因质押权人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华”)申请将江苏立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所持公司股份以物抵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将江苏立青所持公司 1684 万股,以每股 2.48 元作价41,763,200 元抵债,其中包括 1390 万无限售流通股以及 294 万首发后限售;另裁定江苏立青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所持公司 261.88 万无限售流通股也以每股 2.48 元作价6,494,624 元抵债,合计共抵偿债务 48,257,824 元。

二、其他说明

1、申请执行人南京新华可持法院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新华司法过户的书面材料,公司将及时关注南京新华的过户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如不服裁定,可于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递交异议申请书,提出执行异议。

3、若本次以物抵债全部股份过户完成后,南京新华将持有公司 19,458,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

4、公 司 郑 重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1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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