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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发展: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证券简称:\*ST 发展;证券代码:000838)股票于2026年 10 月 28 日、29 日、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2025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200,131,538.18 元,扣除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归 属 于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634,656,189.56 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282,155,640.42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一)、(二)项之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低者均为负值,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29 日、3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问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6 年8月7 日与天津景行新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青城景行新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投资人”)共同签署了《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于2026 年8月20 日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雅庆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天津中时睿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柏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承信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兴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晨敦誉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普罗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于8 月24 日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柏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柏务”)、天津承信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投资人于2026 年 10 月 26 日前已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支付至《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目前该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情况。

5、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自 2026 年 4月 27 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财信发展”变更为“\*ST 发展”。

2、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2026 年7 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通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定,终止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财信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地产”)、间接控股股东重庆财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集团”)重整程序,宣告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破产。

4、公司披露于 2026 年 9 月 21 日、10 月 13 日、10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暨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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