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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翔股份: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项目、退回土地使用权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对外投资项目、退回土地使用权并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及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因政府产业决策变更、主动实施片区规划调整,并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终止公司 8GWH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退回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终止本项目建设及退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本次终止本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日,公司分别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签订《关于<科翔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的终止协议》、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前述协议自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将本项目在建工程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终止的对外投资项目概述及终止原因说明

(一)拟终止的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 年 9月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 年10月12 日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签订了《科翔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协议》)。公司拟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科翔8GWH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含土地出让金)2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7 亿元,生产钠离子储能电池及公司相关业务产品。

为实施本项目,2024 年1 月18 日,公司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向公司出让位于“西区南部塘横片区”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为 100,217,550 元。

(二)终止原因

因政府产业决策变更、主动实施片区规划调整,并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到未来的战略布局、长远发展及产业配套、协同效应、综合成本等因素,公司拟终止本项目建设,并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签订《关于<科翔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的终止协议》、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由政府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全额退还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10,021.755 万元及相应税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不再对公司前期投入或损失进行其他方式的补偿。

二、《关于<科翔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的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

乙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签署的《科翔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事项,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补偿或赔偿责任,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自乙方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解除原《出让合同》之日起,甲乙双方签署的《科翔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同步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后续在大亚湾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甲方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新项目建设提供必要支持。甲方无需对乙方“科翔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前期投入或损失进行任何方式的补偿或赔偿。

三、《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人):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受让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解除协议书所涉土地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地点:西区南部塘横片区;

2、面积:117,903 平方米;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土地情况说明:乙方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西区南部塘横片区 1宗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TH05-01-17,宗地面积117,903 平方米,于 2024 年 1 月 8 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4413002024B000019),土地使用年限 50 年,土地出让价款 10,021.755 万元已缴清,《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4014056 号,甲方已于2024 年1月18 日将宗地按现状实际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收回乙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系政府产业决策变更、主动实施片区规划调整所致,双方同意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政府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甲方全额退还企业已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 10021.755万元及相应税费,双方不再承担原出让合同中列明的违约责任,应退还的土地价款及税费由区财政国资金融局按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支付。上述款项由区财政国资金融局按规定程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应在收款后3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第三条 乙方知晓并同意,由甲方清理地上建(构)筑物。

第四条 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作为上述土地权益人作如下承诺:

(1)未在该土地权益上设定任何他项物权;

(2)上述土地权益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

(3)上述土地权益未被法院查封或其它司法机关扣押;

(4)乙方保证以上承诺真实,如有上述情形产生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期限内整改并消除影响,否则甲方有权迟延退还款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鉴于本项目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本项目在建工程金额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了资产可收回金额后,若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其减计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基于本项目拟终止建设,对应土地使用权需办理退回手续,本项目在建工程无后续续建及对外转让的可行性,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与可变现价值。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对本项目已归集的在建工程账面余额 5,130.47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6 年度利润总额 5,130.47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的影响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五、终止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终止后,相关损失预计为前期发生的在建工程费用,公司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2、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对外投资项目体现了公司动态优化投资布局的审慎原则,有利于集中资源聚焦PCB 生产,符合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战略。

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关于<科翔 8GWH 钠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的终止协议》;

3. 《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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