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30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的 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叶肖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373,902 股(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626,098股,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 人,代表股份 6,341,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人,代表股份5,141,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4 人,代表股份 5,141,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5,141,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99%。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豁免股东自愿性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5,711,620 | 90.0642% | 629,400 | 9.9248% | 700 | 0.0110% | 28,033,08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511,620 | 87.7453% | 629,400 | 12.2410% | 700 | 0.0136% | 0 | |||
关联股东杭州一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肖华、谢晴、徐世峰、钟宜国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冯泽伟律师、栾容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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