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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图1

GZMB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本公司/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的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经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股东会的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及其他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涉及)。

有权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摘要的内容和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交易对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交易对方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交易对方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交易对方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3

目录....4

释义....7

重大事项提示....9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9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11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13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14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5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6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18

重大风险提示....1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19

二、与标的公司有关的风险....22

三、其他风险....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4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26

三、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31

四、本次交易性质....31

五、业绩补偿及承诺安排....32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32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33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34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45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45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4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46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46

五、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47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48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8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4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4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49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50

一、紫源铜业……50

二、晟源矿业……52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59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59

二、募集配套资金……59

第六节 标的公司预估值及定价情况……60

第七节 风险因素……61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61

二、与标的公司有关的风险……63

三、其他风险……65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66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66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相关资产交易情况....66

三、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66

四、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67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67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67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68

第十节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71

释 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预案、本预案指《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高争民爆指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地矿集团、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指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紫源铜业指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
晟源矿业指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巨龙铜业指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拉果资源指西藏阿里拉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指紫源铜业、晟源矿业
标的资产指紫源铜业51.00%股权、晟源矿业100.00%股权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指高争民爆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51%股权、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指高争民爆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51%股权、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指高争民爆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紫金矿业指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实业指西藏紫金实业有限公司
藏格矿业指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石矿业指西藏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马牧普矿区指昌都市芒康县马牧普多金属矿
拉果错盐湖锂矿指阿里改则县拉果错盐湖锂矿
康盛矿业指昌都市康盛矿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墨竹工卡大普指西藏墨竹工卡大普工贸有限公司
阿里优势指阿里优势资源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品位指矿石中有用元素或其化合物含量的百分率,百分率越大,品位越高
选矿指根据矿石的物理和化学性质,采用不同的方法,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并使各种共生的有用矿物尽可能相互分离,除去或降低杂质,以获得冶炼或其他工业所需原料的过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6号准则》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
公司章程指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而对其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具体日期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进展另行商定
交割日指标的资产在工商主管部门完成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变更登记之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高争民爆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51%股权、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交易标的一名称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51%股权
主营业务铜等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及选矿
所属行业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标的二名称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主营业务晟源矿业为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拟划入地矿集团持有的巨龙铜业10.12%股权及拉果资源27.00%股权。巨龙铜业主要从事铜金属矿的勘探、采选和销售业务,拉果资源主要从事盐湖锂矿的开采及锂盐生产业务。
所属行业B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承诺□是 □否(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业绩补偿承诺及具体安排)
本次交易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及具体安排)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高争民爆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地矿集团持有的紫源铜业51%股权、晟源矿业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40.3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下取整精确至股,舍去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鉴于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地矿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高争民爆新增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若涉及业绩承诺安排的,锁定期将根据后续业绩承诺安排的情况延长;在新增股份锁定期内,地矿集团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最终确定。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可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最终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向其他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运输和爆破服务业务。公司深耕民爆一体化服务,是西藏自治区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型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紫源铜业 51.00%股权、晟源矿业 100.00%股权。紫源铜业拟注入马牧普矿区矿权,主营业务为铜等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及选矿业务;晟源矿业拟划入地矿集团持有的巨龙铜业10.12%股权及拉果资源27.00%股权,巨龙铜业主要从事铜金属矿的勘探、采选和销售业务,拉果资源主要从事盐湖锂矿的开采及锂盐生产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有色金属勘探、开采等相关业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高争民爆新增矿山开发业务,产业链条进一步向下游延展,主营业务将变为矿山投资开发、民爆生产销售服务两大板块,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升级转型,大幅拓宽盈利来源,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预审核;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履行同意本次交易及/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内部决策程

序;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如需);

9、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矿集团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预审核。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

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了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

“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主要采取如下安排和措施,以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将在公司股东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本次交易实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对于关联交易要求的审议程序。

(三)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此外,上市公司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将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审议。

(四)网络投票安排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同时,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并就相关填补回报安排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并声明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预案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本次交易及/或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且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无法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

《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且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行情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相关矿权资产尚未转移完成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地矿集团拟将马牧普矿区探矿权以出资形式转移至标的公司紫源铜业名下,拟将巨龙铜业10.12%股权、拉果资源27.00%股权划转至晟源矿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前述资产转移流程尚未完成。

根据目前交易各方的安排,上述资产转移手续预计可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针对上述事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地矿集团已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本公司将促使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马牧普矿区探矿权转移至紫源铜业名下的手续;促使晟源矿业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巨龙铜业10.12%股权、拉果资源27.00%股权划转至晟源矿业名下的手续”。但由于上述马牧普矿区探矿权转移尚需经历资产评估、有权监管部门审批、矿权转移登记等程序,巨龙铜业、拉果资源股权尚需履行变更工商登记等程序,存在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的风险,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资产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转移至标的公司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具体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原有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业务转型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从民爆生产销售服务变为矿山投资开发、民爆生产销售服务两大业务板块,上市公司业务将拓展至矿山开发领域,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标的公司所处矿山开发领域属于上市公司民爆服务业务下游,与上市公司民爆板块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双方在行业、主营业务、人才要求、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虽然标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行业政策变化和矿产资源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若标的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次重组存在业务转型风险。

(九)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受股票市场波动、投资者预期及监管政策调整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利用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二、与标的公司有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经营情况与宏观经济运行、产业景气程度及矿产资源市场变化具有较高关联性。从国际环境看,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地缘政治紧张因素较多,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市场预期产生不利影响;从国内环境看,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带动相关矿产资源需求,部分矿产资源价格处于历史高位,但与此同时,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上下游产能释放及用量需求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境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过程中,可能因矿体稳定性、生产设备及工艺的完善性和生产人员操作合规性等因素出现安全隐患,如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从而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一系列适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防范措施,强化生产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降低相关风险。

(三)环保风险

标的公司在矿产勘探、开采过程中伴有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物排放,须遵守各项有关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保法律和法规,取得相关环保许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未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高环保标准或采取更为严格的污染管制措施,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环保投入及运营成本显著增加,从而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达产不确定性及产能释放不及预期的风险

马牧普矿区的勘探报告已经评审通过并完成备案,目前正在推进相关矿权注入紫源铜业的相关工作,后续尚需办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相关手续。该探矿权能否顺利通过审批转为采矿权和采矿权办理完成之后的矿山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核心矿产项目达产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对矿产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相关矿山的资源储量、品位及可采量直接影响标的资产价值与持续经营能力,若未来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变化等原因,导致铜矿、锂矿的实际资源储量、品位及可采量低于预期水平,或者因开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矿产开采不具备经济上可行性,均可能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铜、锂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在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下,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前景可期

铜、锂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和能源转型的关键基础原材料,在国家产业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作用,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我国是全球最大铜产品生产国与消费国,同时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完整的锂电产业,铜作为电力电网、新能源发电、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和现代交通等领域的关键原材料,直接关系到能源转型与“新基建”的推进质量;锂是新能源汽车、储能电站及消费电子产业的核心原料,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基础材料。两者安全、稳定的供给是推动国内经济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关键支撑。

2025 年7月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首次将“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明确为立法核心目标,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2026 年 6 月起实施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战略性矿产的矿权管理、储备体系建设要求,明确战略性矿产实行目录管理,推动资源开发与国家资源安全战略深度绑定。铜、锂等 36 类矿产均已纳入国家级战略性矿产资源目录,实行统筹管理。

西藏自治区在“十五五”规划中将绿色矿业确立为自治区四大主导支柱产业之一,推动绿色矿业扩能提质、延链增值,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积极推进战略性资源增储上产,有序推进铜、锂等战略性矿产开发,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建设国家规划矿区和能源资源基地,构建产能、产地、产品储备相辅相成的矿产资源储备开发体系。

截至目前,高争民爆主营业务仍为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运输和爆破服务业务,通过本次将地矿集团拥有的相关优质矿产资源注入上市公司,高争民爆将新增矿产开发相关主营业务,上市公司将依托地矿集团在自治区内矿产开发领域的资源优势,整合区内国有优质矿产资源,打造自治区重要区属国有矿产资源上市平台,尽快实现自治区矿产开发业做强做优做大,依托上市平台优势进一步强化自治区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关于矿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

2、本次交易符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有利于促进国有优质资产整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3 年,国务院国资委启动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价值创造行动,要求国有企业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一根本目标,用好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这两个途径,以价值创造为关键抓手,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6 年 5月,《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2026—2029 年)》印发,明确要求推动国有资本向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公共服务、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通过战略性重组与专业化整合优化国有经济布局,通过横向整合化解同业竞争,纵向整合打通产业链条,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供应链。

本次将地矿集团旗下部分优质矿产注入上市公司,属于上下游产业链纵向整合,符合国资国企改革最新政策精神。通过整合相关优质自治区国有矿山资源,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显著扩大,资产质量大幅提高,有效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提升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二)本次交易目的

1、突破现有发展瓶颈,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拟注入的标的资产资源优势明显,相关资产所在行业位于公司现有业务的下游环节,与公司现有业务具备较强的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矿山开发相关业务,有利于突破现有业务发展瓶颈,进一步延伸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实现矿山开发业务和民爆业务协同发展,大幅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公司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减少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存在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且预期相关交易将持续发生。交易完成后,紫源铜业等相关矿业类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减少后续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实现控股股东旗下优质矿山资产的注入,打造西藏区属重要矿产资源上市平台

地矿集团是按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要求整合西藏地勘系统全部经营性资产组建而成,为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区管企业,以做强做大自治区矿产资源产业链为战略目标。通过本次交易,将地矿集团旗下满足注入条件的优质矿山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能够依托上市公司整合区内优质矿产资源,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产业链,不仅能够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的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还能够有效实现地矿集团旗下优质矿山资产证券化,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将上市公司打造为重要区属国有矿产资源上市平台。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紫源铜业51%股权、晟源矿业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地矿集团。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区间股票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61.4849.18
前60个交易日56.3545.08
前120个交易日50.4340.35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 40.3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 mathrm Delta P l = P 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mathrm P 0 div mathrm ~ ( 1 + N )

配股或增发新股: $\mathrm { P 1 } = \mathrm { ~ ( P 0 + } \mathrm { A } \mathrm { \times } \mathrm { K } \mathrm { ) ~ } \div \mathrm { ~ ( 1 + } \mathrm { K ) }$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 $\mathrm { P l } = \mathrm { ~ ( P 0 - D + A \times K ) ~ } \div \mathrm { ~ ( 1 + N + K ) ~ }$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K为每股配股或增发新股数,A 为配股或增发新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对价÷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向下取整精确至股,舍去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对价尚未确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尚未确定。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本次交易完成后 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届时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和相关补偿承诺事项进行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

7、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和亏损归属和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为上限。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股份发行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5、锁定期安排

向其他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可用于标的资产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垫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和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交易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地矿集团,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业绩补偿及承诺安排

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未签订相关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承诺和减值补偿承诺等事项进行协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民爆器材生产销售运输和爆破服务业务。公司深耕民爆一体化服务,是西藏自治区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型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紫源铜业 51.00%股权、晟源矿业 100.00%股权。紫源铜业拟注入马牧普矿区矿权,主营业务为铜等金属矿的勘探、开采及选矿;晟源矿业拟划入地矿集团持有的巨龙铜业10.12%股权及拉果资源27.00%股权,巨龙铜业主要从事铜金属矿的勘探、采选和销售业务,拉果资源主要从事盐湖锂矿的开采及锂盐生产业务。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强的有色金属勘探、开采等相关业务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高争民爆新增矿山开发业务,产业链条进一步向下游延展,主营业务将变为矿山投资开发、民爆生产销售服务两大板块,上市公司将实现业务升级转型,大幅拓宽盈利来源,显著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上市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预审核;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履行交易对方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程序。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履行同意本次交易及/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内部决策程序;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如需);

9、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及时向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5、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3、在公司履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过程中,知悉相关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未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保密信息。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并将在董事会正式披露本次交易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人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4、本人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而进行减持的,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地矿集团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如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公司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者被证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2、本公司不存在最近五年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3、本公司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的情形;4、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有合理理由发生或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3、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4、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公司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3、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若因本公司未履行该等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和后果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4、本公司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6、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在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内,本公司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目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交易期间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高争民爆新增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2、在新增股份锁定期内,承诺方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4、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承诺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公司保证,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声明与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方式代持的情形,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保证不在标的股权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股权的权属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3、在标的股权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公司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4、本公司承诺根据届时相关方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交易协议及时进行本次交易有关的标的股权的权属变更。5、本公司将促使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马牧普矿区探矿权转移至紫源铜业名下的手续;促使晟源矿业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巨龙铜业10.12%股权、拉果资源27.00%股权划转至晟源矿业名下的手续。6、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地矿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4、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人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所涉各证券服务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提供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1、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资料和信息,但有权机关要求披露或者向为完成本次交易而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除外。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4、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无违法违规情形的承诺函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不存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情况;2、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或可预见将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4、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5、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6、本次交易期间,如本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任何上述事项,将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上述声明及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1、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本公司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2、本公司及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参与制订、论证本次交易方案等相关环节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3、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4、本公司保证不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5、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6、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zang GaoZheng Explosive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002827.SZ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18号
办公地址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林琼岗路18号
注册资本27,704.6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文荣
成立日期2007-06-08
营业期限2007-06-08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83527334P
公司网站xzgzmb.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为准)

二、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停牌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3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94,195,64034.00%
2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64,785,35423.38%
3潘宇红5,000,0001.80%
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585,2001.29%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625,7760.95%
6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2,490,7700.90%
7国泰佳泰价值平衡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03,7970.61%
8BARCLAYS BANK PLC1,159,0830.42%
9张爽960,0000.35%
10西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942,6970.34%
合计177,448,31764.05%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高争民爆的控股股东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地矿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21号(区地勘局院内)
注册资本872,432.350173万元
法定代表人拉巴次仁
成立日期2009-12-14
营业期限2009-12-14至2059-12-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686811755F
经营范围对矿业投资、咨询、矿山设计;矿产品的加工、销售、仓储;矿山机械设备的销售;进出口贸易;探、采技术、工艺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2

四、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民爆器材的销售及配送、工业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1、民爆器材生产与销售

上市公司深耕民爆一体化服务,是西藏自治区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输、爆破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综合型企业。民爆产品生产与销售是上市公司主要业务领域之一,是公司爆破服务的上游环节,主要产品包括工业炸药、电子雷管、工业导火索、工业导爆索、电子雷管芯片模组等。总体上,民爆品种涉及炸药、起爆器材两大类,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水利水电、交通建设、城市改造、地质勘探、爆破服务及国防建设等领域。

2、爆破服务

民爆一体化服务模式已成为上市公司核心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上市公司凭借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营业性一级资质等专业资质,持续推进爆破业务向全方位、一体化的矿业开发服务转型,构建起涵盖爆破设计与施工、爆破开采、选矿、矿山托管、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安全技术咨询及运输等环节的完整矿山爆破服务产业链。

3、运输服务

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旗下的专业物流平台,依托高争民爆优势资源,高争运输与西藏地区民爆产品生产企业、爆破公司、银行、医院、重点军工企业及驻藏单位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是西藏自治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骨干企业。

4、电子雷管控制模块

上市公司通过孙公司上海兴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电子雷管控制模块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服务;并自主研发了数码电子雷管数据管理云平台。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资产总额341,574.57288,048.26257,123.31262,754.56
负债总额199,414.95152,535.06138,490.88156,835.76
所有者权益142,159.61135,513.20118,632.43105,918.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6,764.37106,692.1792,596.6082,007.52
营业收入118,847.37182,747.97169,231.45155,262.35
利润总额9,807.5125,149.6119,016.6813,642.92
净利润8,127.4423,011.5417,372.1812,218.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36.8519,801.0814,816.819,776.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38.3419,785.3327.665,319.90

注:2026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于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变动具体情况,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并披露。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七、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地矿集团。

(一)基本情况

地矿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产权控制关系

地矿集团产权控制关系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第四节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紫源铜业51.00%股权、晟源矿业100.00%股权。

一、紫源铜业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00MAB02BXB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泽民
成立日期2020-06-16
经营期限2020-06-16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西藏昌都市经开区经开大厦0908A号
经营范围矿山资源地质勘察;铜矿及其伴生金属矿的探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开采产品的销售;金银等稀贵金属及其产品的开发、冶炼、加工和销售;矿产品仓储;矿山机械设备的销售;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的销售;采矿业投资;酒店投资;建筑业投资;进出口贸易;探、采技术、工艺的研发;水电业、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局域电网开发、投资、技术研发。(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紫源铜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股份数(万元)出资比例
1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2,550.0051.00%
2昌都市康盛矿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450.0049.00%
合计5,000.00100.00%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紫源铜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3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地矿集团持有紫源铜业的股权比例为 51.00%,为紫源铜业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为紫源铜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紫源铜业不存在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要产品与服务

紫源铜业拟开展铜矿及其伴生金属矿的探矿、采矿、选矿及其开采产品的销售等业务。

地矿集团已与紫源铜业签署《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对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意向协议》,约定后续将地矿集团持有的马牧普矿区探矿权通过出资方式注入至紫源铜业。

2、盈利模式

紫源铜业拟通过对自有铜等金属矿资源进行采选后出售的方式实现盈利。

3、核心竞争力

紫源铜业后续拟注入的马牧普矿区为国内优质铜矿。马牧普矿区的矿体主矿产为铜,累计查明资源量中铜金属量 32 万吨、平均品位 1.09%,具备较强的资源储量优势。马牧普矿区位于西藏昌都市芒康县洛尼乡,矿区西侧紧邻 S501 省道,沿省道 S501、国道 G318 到芒康县约 30 千米,沿省道 S501、S203 及国道G214 至昌都市约328 千米,至邦达机场约336 千米,矿区总体交通条件较好。

(五)主要财务数据

紫源铜业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 年 1-9 月2025 年度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142.22-160.12-36.38
利润总额-142.19-160.16-36.38
净利润-142.19-160.16-36.38
项目2026 年 9 月 30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172.49335.38470.60
负债合计4.1124.94-
所有者权益合计168.38310.44470.60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审计。

二、晟源矿业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3MAKQ7X1G2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曲达
成立日期2026-10-12
经营期限2026-10-12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吉崩岗街道北京中路21号(区地勘局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晟源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股份数(万元)出资比例
1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20,000.00100.00%
合计20,000.00100.00%

2、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晟源矿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4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地矿集团持有晟源矿业的股权比例为100.00%,为晟源矿业的控股股东。西藏自治区国资委为晟源矿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主要控股和参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地矿集团已与晟源矿业签署《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之资产划转意向协议》,约定后续将地矿集团持有的巨龙铜业10.12%股权、拉果资源 27.00%股权划转至晟源矿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相关资产的转移尚未完成。

1、巨龙铜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7783518411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1,980万元
法定代表人车贤
成立日期2006-12-14
经营期限2006-12-14至2051-12-13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孜孜荣村
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矿山设备、冶炼设备、地质勘查与施工、运输车辆销售租赁、房屋租赁、机电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稀贵金属、非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及产品销售和服务;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及相关副产品的冶炼、压延加工、深加工和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硫化工及其延伸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加工和销售;矿山设备配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租赁;矿山设备租赁;水泥、砂石、混凝土生产及销售;车辆轮胎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巨龙铜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5

注: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地矿集团持有的巨龙铜业股权比例实际为 10.12%,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程序。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地矿集团持有的巨龙铜业股权比例为 10.12%;紫金实业为巨龙铜业的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通过紫金实业、藏格矿业间接控制巨龙铜业,为巨龙铜业的实际控制方。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巨龙铜业主要从事铜金属矿的勘探、采选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铜精矿、钼精矿。

巨龙铜业下属三个矿区,包括驱龙铜多金属矿、荣木错拉铜矿和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驱龙与荣木错拉合并后矿山名称更名为巨龙铜矿进行开发)。其中,巨龙铜业取得了驱龙铜多金属矿和知不拉铜多金属矿采矿权证、取得了荣木错拉铜矿详查探矿权证,其持有矿区是中国目前备案资源量最多的铜矿山。

巨龙铜业主要通过对自有铜等金属矿资源进行采选后出售的方式实现盈利。

巨龙铜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1 中国最大铜矿之一,拥有资源储量和品位优势

巨龙铜矿为巨龙铜业持有开发的核心矿山。巨龙铜矿的矿床为世界级超大型低品位斑岩型铜矿,伴生银、钼、金等元素,增储潜力较好。巨龙铜矿的累计查明资源量铜约2,588 万吨,系中国目前备案资源量最大铜矿山。巨龙铜矿另有伴生资源钼金属量达 167.2 万吨,平均品位 0.019%,银金属量达 15,145 吨,平均品位 1.68 克/吨。2025 年,巨龙铜业累计产铜 19.38 万吨,产钼 7952 吨,产金355千克,产银 110 吨。

巨龙铜矿的一期15万吨/日采选工程已建成投产,已成为中国最大铜矿之一。二期改扩建工程于 2026 年 1 月建成投产,达产后,矿山年矿产铜将达 30-35 万吨。2026 年前三季度,巨龙铜矿实现矿产铜产量21.65 万吨。

2 合作方拥有成熟的运营经验、丰富的产业经验和先进的工艺技术优势

巨龙铜业的控股股东为紫金实业,实际控制方为紫金矿业。紫金实业为紫金矿业全资孙公司,拥有丰富的矿山及冶炼管理经验和先进的铜等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生产技术及工艺设备条件,能够保障项目高效运营。

(5)主要财务数据

巨龙铜业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9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2,495,754.081,666,331.721,283,814.65
营业利润1,699,217.551,023,940.85722,309.55
利润总额1,698,029.641,002,866.14702,610.35
净利润1,539,783.48914,128.17638,937.37
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4,121,256.323,961,675.813,322,852.36
负债合计2,622,608.442,007,209.931,802,703.54
所有者权益合计1,498,647.891,954,465.881,520,148.8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审计。

2、拉果资源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拉果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686837138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555.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世民
成立日期2011-04-18
经营期限2011-04-18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麻米乡行勤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产品开发、加工、销售 金属材料 新材料 五交化 机械 机电设备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拉果资源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图6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地矿集团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27.00%;金石矿业为拉果资源的控股股东。紫金矿业通过金石矿业间接控制拉果资源,为拉果资源的实际控制方。

(4)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拉果资源的主营业务为盐湖锂矿的开采及锂盐生产等业务。

拉果资源主要通过对自有锂等金属矿资源进行采选并生产锂盐后出售的方式实现盈利。

拉果资源拥有的拉果错盐湖锂矿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大型优质锂盐湖矿床之一,资源量国内排名前5,全球排名前20;可采资源量大,镁锂比低至3.32、资源质量好;卤水中还富含硼、钾、铷、铯、钠、镁等资源。拉果错盐湖锂矿保有资源量折碳酸锂216 万吨、平均锂离子浓度240mg/L。

拉果错盐湖锂矿的一期 2 万吨/年锂盐产品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二期 5万吨/年锂盐产品项目计划于 2028年年初建成,投产达产后将形成7万吨/年锂盐产品产能。

(5)主要财务数据

拉果资源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年1-9月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180,659.6866,289.51139.88
营业利润96,647.13-3,234.91-4,532.56
利润总额96,627.71-3,896.76-4,504.49
净利润88,600.00-3,896.76-4,504.49
项目2026年9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429,038.86335,416.52305,571.27
负债合计294,750.66289,742.47314,447.26
所有者权益合计134,288.2045,674.05-8,875.99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审计。

(四)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晟源矿业为地矿集团下设的持股平台,除拟划入巨龙铜业10.12%股权、拉果资源27.00%股权外,未开展其他实际经营活动。

(五)主要财务数据

晟源矿业设立时间较短,暂无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第六节 标的公司预估值及定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最终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确定,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和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备案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本次交易及/或放弃优先购买权、交易对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并且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重组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无法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本次交易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交易价格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均尚未确定。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且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双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行情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相关矿权资产尚未转移完成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地矿集团拟将马牧普矿区探矿权以出资形式转移至标的公司紫源铜业名下,拟将巨龙铜业10.12%股权、拉果资源27.00%股权划转至晟源矿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前述资产转移流程尚未完成。

根据目前交易各方的安排,上述资产转移手续预计可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针对上述事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地矿集团已出具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承诺函,“本公司将促使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马牧普矿区探矿权转移至紫源铜业名下的手续;促使晟源矿业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完成巨龙铜业10.12%股权、拉果资源27.00%股权划转至晟源矿业名下的手续”。但由于上述马牧普矿区探矿权转移尚需经历资产评估、有权监管部门审批、矿权转移登记等程序,巨龙铜业、拉果资源股权尚需履行变更工商登记等程序,存在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的风险,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资产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转移至标的公司的风险。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具体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原有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业务转型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从民爆生产销售服务变为矿山投资开发、民爆生产销售服务两大业务板块,上市公司业务将拓展至矿山开发领域,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标的公司所处矿山开发领域属于上市公司民爆服务业务下游,与上市公司民爆板块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双方在行业、主营业务、人才要求、业务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虽然标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受行业政策变化和矿产资源市场波动影响较大,若标的公司经营不及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本次重组存在业务转型风险。

(九)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能否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以及能否顺利完成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受股票市场波动、投资者预期及监管政策调整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可能对公司的资金利用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

二、与标的公司有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经营情况与宏观经济运行、产业景气程度及矿产资源市场变化具有较高关联性。从国际环境看,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地缘政治紧张因素较多,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及市场预期产生不利影响;从国内环境看,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带动相关矿产资源需求,部分矿产资源价格处于历史高位,但与此同时,经济回升向好基础仍需进一步巩固,上下游产能释放及用量需求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未来境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在矿产资源勘探、开采过程中,可能因矿体稳定性、生产设备及工艺的完善性和生产人员操作合规性等因素出现安全隐患,如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从而给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标的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一系列适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防范措施,强化生产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降低相关风险。

(三)环保风险

标的公司在矿产勘探、开采过程中伴有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物排放,须遵守各项有关大气、水、固体废物等环保法律和法规,取得相关环保许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若未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高环保标准或采取更为严格的污染管制措施,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环保投入及运营成本显著增加,从而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达产不确定性及产能释放不及预期的风险

马牧普矿区的勘探报告已经评审通过并完成备案,目前正在推进相关矿权注入紫源铜业的相关工作,后续尚需办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相关手续。该探矿权能否顺利通过审批转为采矿权和采矿权办理完成之后的矿山达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若标的公司核心矿产项目达产情况不及预期,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对矿产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相关矿山的资源储量、品位及可采量直接影响标的资产价值与持续经营能力,若未来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变化等原因,导致铜矿、锂矿的实际资源储量、品位及可采量低于预期水平,或者因开采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矿产开采不具备经济上可行性,均可能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第八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相关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在前12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6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上市公司股票拟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深证成指(399001.SZ)以及中信民爆用品指数(CI005253)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项目公告前21个交易日(2026年9月17日)收盘价公告前1个交易日(2026年10月23日)收盘价累计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67.8851.80-23.69%
深证成指(399001.SZ)13409.9111673.83-12.95%
中信民爆用品指数(CI005253)10421.369890.17-5.10%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10.7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18.59%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股票拟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四、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总经理,并制定了与之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并予以执行。

上市公司上述规范法人治理的措施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九节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51%股权、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形成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条件。

2、经逐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并认为:公司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编制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并认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对方中,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据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但根据相关数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待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6、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前36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7、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地矿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8、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9、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10、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1、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2、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13、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4、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相关人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15、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期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股票拟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16、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

17、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同意公司董事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第十节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庄存伟白珍余文荣
巴桑顿珠武慧明马莹莹
曹敏忠胡洋瑄诸波

本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罗乃鑫

王乐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盖章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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