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藏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紫源铜业有限公司 51%股权、西藏晟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 年 12 月24 日、2026 年1月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收购黑龙江海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关联方西藏藏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投资”)共同以现金方式购买黑龙江海外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民爆”)100%股权,其中高争民爆购买海外民爆67%股权,藏建投资购买海外民爆 33%股权。
海外民爆控股股东为黑龙江海外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宝宇及其家庭成员,主营业务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控股股东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为铜金属的勘探、开采业务、盐湖锂矿开发等。上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海外民爆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不属于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亦未发生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2026 年 11 月 2 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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