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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普矿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证券代码:300818

债券代码:123265

证券简称:耐普矿机

债券简称:耐普转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C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INOLINK SECURITIES CO.,LTD.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国金证券作为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普矿机”、“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耐普矿机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的注册文件和发行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021 号文同意注册,耐普矿机于 2026 年1 月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4,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45,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1月 3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耐普转02”,债券代码“123265”。

二、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 Naipu Mining Machinery (Zambia)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赞比亚耐普”)于 2026 年 10 月收到赞比亚高等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原告文件清单及证人清单等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各方当事人

受理法院:赞比亚高等法院卢萨卡主登记处,民事管辖

原告:China Shunfeng Enterprise Group Limited(系一家在赞比亚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营采矿及选矿设备、破碎设备的制造与供应,以下简称“原告”)

第一被告:赞比亚耐普

第二被告:Huang Peng Qi

第三被告:Wu Jing Hui

第四被告:The Commissioner ofLands(赞比亚公职人员:土地管理专员)

第五被告:Zhang Jun(原告公司前雇员)

(二)案件基本情况

赞比亚耐普于2021 年 11 月在赞比亚铜带省,与原告签署协议购买获得编号为 L/542/M/6 的土地 C 分块所有权,2021 年已全额支付土地转让款给原告公司账户,并已经办理了土地登记证书。

根据原告起诉状,原告起诉状主要主张如下:1.原告主张其为地块L/542/M/6的合法注册所有人;2.原告主张第五被告 Zhang Jun 未获原告注册董事授权,擅自对该地块实施欺诈性分割及出售;3.原告主张第一、二、三被告明知第五被告无权处分该地块,仍与其合谋,通过伪造、欺诈及非法手段分割并转让该地块的C 分块和B分块。

赞比亚耐普和公司不同意原告起诉状主张,以上主张不符合实际情况。

(三)原告诉讼请求

1.撤销赞比亚耐普所持有的L/542/M/6 地块C 分块的产权证书,理由为该证书系伪造与欺诈取得;

2.撤销第二、第三被告所持有的 L/542/M/6 地块B 分块的产权证书,理由为该证书系伪造与欺诈取得;

3.临时禁令:禁止第一、二、三、五被告以本人、雇员、代理人或其他方式侵入或进入L/542/M/6 地块,不得在该地块进行任何施工或声称实施任何买卖交易,不得干扰原告的使用权、安静占有权及享用权,直至本案终审裁决或法院另行裁定;

4.其他法院认为适当的救济;

5.利息补偿;

6.本案诉讼程序产生的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

(四)裁决或判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或裁决,亦未收到法院已颁发临时禁令或保全措施的裁定。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的分析

耐普矿机本次涉及诉讼,主要系全资子公司赞比亚耐普相关土地使用权纠纷,耐普矿机及赞比亚耐普将聘请当地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赞比亚耐普已登记办理该案所涉土地产权证书并依法享有所有权,目前暂未受该案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耐普矿机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金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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