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26年7月20日披露《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33),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考虑到公司近日股价波动,截至 202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 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超过 20%,为积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 2026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前次股份回购方案”)的独立实施。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 A股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A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威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二)2026 年11 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条件。
上述提议时间、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11/3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
|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 2026/10/28,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威东先生提议 |
| 预计回购金额 | 3,000万元~6,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131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22.90万股~45.8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04%~0.08% |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22.90-45.80 | 0.04-0.08 | 3,000-6,000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31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1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2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564,477,483 | 100.00 | 564,477,483 | 100.00 | 564,477,483 | 100.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254,184 | 0.0450 | 483,192 | 0.0856 | 712,199 | 0.1262 |
| 股份总数 | 564,477,483 | 100.00 | 564,477,483 | 100.00 | 564,477,483 | 100.00 |
注:1、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1、截至2026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0,546,341,735.4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892,746,778.63 元,流动资产为7,333,600,089.50 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57%、0.67%、 0.8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 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上表中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的数据。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0,546,341,735.4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8,892,746,778.63 元,流动资产为 7,333,600,089.50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57%、0.67%、0.8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本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上述主体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A股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A股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 A 股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方在回购期间拟实施减持 A股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威东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十三)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如有注销、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四)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限内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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