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36号
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
矿用防爆电气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目录详见附件)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
当
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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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2026年第36号
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
矿用防爆电气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目录详见附件)
,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
当
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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