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28日行使完毕。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5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8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420.00 万股,由此本次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220.00 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由 11,200.00 万股增加至 11,620.0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年2026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安达股份于2026年9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28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420.00万股股票,已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登记于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富浙战配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6 年 9 月 29 日)起锁定 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220.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840.0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2,380.00 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 73.9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已于2026年10月29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10 月 29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4687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流通股 | |||||||||
| 1 | 湖州市绿桥实业有限公司 | 26,752,667 | 31.8484 | 26,752,667 | 23.8863 | 26,752,667 | 23.0229 | (一)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的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 |
| 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注:“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2 | 湖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2,629,280 | 26.9396 | 22,629,280 | 20.2047 | 22,629,280 | 19.4744 | (一)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的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 控股股东 |
| 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 |
| 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注:“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3 | 浙江丰安齿轮股份有限公司 | 8,400,000 | 10.0000 | 8,400,000 | 7.5000 | 8,400,000 | 7.2289 | (一)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的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持股10%以上股东 |
| 4 | 湖州创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03,013 | 8.4560 | 7,103,013 | 6.3420 | 7,103,013 | 6.1127 | 本企业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5 | 姚加铭 | 3,640,000 | 4.3333 | 3,640,000 | 3.2500 | 3,640,000 | 3.1325 | (一)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的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自公司本次 | 曾任总经理、董事,已分别于2025年1月、2月离职 |
| 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
| 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注:“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6 | 陆成洪 | 3,510,000 | 4.1786 | 3,510,000 | 3.1339 | 3,510,000 | 3.0207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7 | 朱庆华 | 2,400,000 | 2.8571 | 2,400,000 | 2.1429 | 2,400,000 | 2.0654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8 | 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2,155,040 | 2.5655 | 2,155,040 | 1.9241 | 2,155,040 | 1.8546 | (一)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的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所持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4、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
|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自愿限售的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三)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注:“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
| 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9 | 陆建群 | 720,000 | 0.8571 | 720,000 | 0.6429 | 720,000 | 0.6196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0 | 王炎辉 | 480,000 | 0.5714 | 480,000 | 0.4286 | 480,000 | 0.4131 | (一)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的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 董事、副总经理 |
|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注:“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 |
|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1 | 徐久平 | 480,000 | 0.5714 | 480,000 | 0.4286 | 480,000 | 0.4131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2 | 冯建星 | 480,000 | 0.5714 | 480,000 | 0.4286 | 480,000 | 0.4131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3 | 张尹 | 420,000 | 0.5000 | 420,000 | 0.3750 | 420,000 | 0.3614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4 | 高利福 | 420,000 | 0.5000 | 420,000 | 0.3750 | 420,000 | 0.3614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5 | 周祖全 | 420,000 | 0.5000 | 420,000 | 0.3750 | 420,000 | 0.3614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6 | 王晓华 | 420,000 | 0.5000 | 420,000 | 0.3750 | 420,000 | 0.3614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7 | 吴祖璇 | 400,000 | 0.4762 | 400,000 | 0.3571 | 400,000 | 0.3442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8 | 凌加乐 | 360,000 | 0.4286 | 360,000 | 0.3214 | 360,000 | 0.3098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19 | 茹易 | 240,000 | 0.2857 | 240,000 | 0.2143 | 240,000 | 0.2065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0 | 唐亚琴 | 240,000 | 0.2857 | 240,000 | 0.2143 | 240,000 | 0.2065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1 | 高丽琴 | 240,000 | 0.2857 | 240,000 | 0.2143 | 240,000 | 0.2065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2 | 刘陈洪 | 240,000 | 0.2857 | 240,000 | 0.2143 | 240,000 | 0.2065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3 | 杨正伟 | 240,000 | 0.2857 | 240,000 | 0.2143 | 240,000 | 0.2065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 |
| 24 | 沈丽玉 | 240,000 | 0.2857 | 240,000 | 0.2143 | 240,000 | 0.2065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5 | 马虎林 | 240,000 | 0.2857 | 240,000 | 0.2143 | 240,000 | 0.2065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6 | 姚晓波 | 200,000 | 0.2381 | 200,000 | 0.1786 | 200,000 | 0.1721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7 | 孙继伟 | 150,000 | 0.1786 | 150,000 | 0.1339 | 150,000 | 0.1291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 | 自愿限售股东 |
| 28 | 张辉权 | 150,000 | 0.1786 | 150,000 | 0.1339 | 150,000 | 0.1291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29 | 傅冬青 | 130,000 | 0.1548 | 130,000 | 0.1161 | 130,000 | 0.1119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30 | 张晓燕 | 120,000 | 0.1429 | 120,000 | 0.1071 | 120,000 | 0.1033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31 | 卢文涛 | 120,000 | 0.1429 | 120,000 | 0.1071 | 120,000 | 0.1033 | (一)股份锁定相关事宜的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下同),或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基础上自 | 副总经理 |
| 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司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二)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24个月;2、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
| 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仍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注:“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是指承诺人上市前取得,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股份剩余的锁定期。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32 | 何晖 | 120,000 | 0.1429 | 120,000 | 0.1071 | 120,000 | 0.1033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33 | 郭圣 | 70,000 | 0.0833 | 70,000 | 0.0625 | 70,000 | 0.0602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34 | 柳林 | 70,000 | 0.0833 | 70,000 | 0.0625 | 70,000 | 0.0602 | 本人同意,公司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后,依法依规向北交所申请办理持股10%以下股东的股份解禁手续 | 自愿限售股东 |
| 35 |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 1,400,000 | 1.2048 |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36 | 上海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1,580,000 | 1.4107 | 1,580,000 | 1.3597 |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37 | 杭州富特创新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050,000 | 0.9375 | 1,050,000 | 0.9036 |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38 | 浙江富浙战配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1,570,000 | 1.4018 | 4,370,000 | 3.7608 | 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 小计 | 84,000,000 | 100.0000 | 88,200,000 | 78.7500 | 92,400,000 | 79.5181 | /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 小计 | 0 | - | 23,800,000 | 21.2500 | 23,800,000 | 20.4819 | / | / | |
| 合计 | 84,000,000 | 100.0000 | 112,000,000 | 100.0000 | 116,200,000 | 100.0000 | / | / | |
注1: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将全部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注 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注 4:战略配售投资者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年 9月 15日更名为上海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湖州安达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3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