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1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 月 2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16 区19号楼16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240人,代表股份 784,86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4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人,代表股份 769,167,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9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代表股份15,695,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8%。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龙先生及王羽先生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碳酸锂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74,324,822 | 99.1663% | 618,690 | 0.8255% | 6,200 | 0.0083% | 709,913,527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071,436 | 96.0189% | 618,690 | 3.9416% | 6,200 | 0.0395% | 0 | |||
| 2.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 总表决情况 | 784,519,149 | 99.9562% | 338,190 | 0.0431% | 5,900 | 0.0008%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352,236 | 97.8078% | 338,190 | 2.1546% | 5,900 | 0.0376% | 0 | |||
提案1.0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士龙、王羽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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