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对亿阳信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的部分持有人所持有的限售股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二、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5号)核准,亿阳信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7,509,783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在启动发行前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相应的由17.09元/股调整为17.065元/股,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67,509,783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67,608,684股。由于认购对象方略亿阳2号基金放弃认购,认购对象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减少认购金额,导致实际发行数量调整为65,129,385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方略亿阳1号基金,方略亿阳1号基金以员工持股计划名义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方略亿阳1号基金”),发行价格为17.065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6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系股东方略亿阳 1 号基金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申请。方略亿阳 1 号基金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的数量为 669,9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
(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名。
(四)本次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 1 | 方略亿阳1号基金 | 669,966 | 0.11% | 669,966 | 0 |
| 合计 | 669,966 | 0.11% | 669,966 | 0 | |
注: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如下:
单位:股
| 项目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65,129,385 | -669,966 | 64,459,419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565,922,684 | 669,966 | 566,592,650 |
| 股份总额 | 631,052,069 | - | 631,052,069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阳信通本次申请解除部分股份限售的方略亿阳1号基金已严格履行限售期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的限售承诺;保荐机构对亿阳信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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