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6065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后续如调整全部或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有权决策机构审批。
2、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
3、回购方式及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 元/股(含)。
5、回购数量及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3,529,411 股(含),约占公司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0.3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85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2,352,941 股(含),约占公司已发行A股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2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相关情况变化,导致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无法全部出售并变更用途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6年 11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经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近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月 28 日至 2026 年10 月30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由82 元/股变动至50.47 元/股,累计跌幅超过2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关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情形。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回购股份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用途 | 拟回购数量(股)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出售 | 2,352,941-3,529,411 | 20,000-30,000 | 0.23%-0.34% |
注:以上拟回购股份数量系按照回购价格 85 元/股测算,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视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股份金额下限, 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此外,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3,529,411 股(含),约占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 0.34%,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回购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回购后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873,505 | 7.08% | +3,529,411 | 76,402,916 | 7.42%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6,729,903 | 92.92% | -3,529,411 | 953,200,492 | 92.58% |
| 三、股份总数 | 1,029,603,408 | 100.00% | 0 | 1,029,603,408 | 100.00% |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85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 2,352,941 股(含),约占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0.23%,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回购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回购后 |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2,873,505 | 7.08% | +2,352,941 | 75,226,446 | 7.31%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6,729,903 | 92.92% | -2,352,941 | 954,376,962 | 92.69% |
| 三、股份总数 | 1,029,603,408 | 100.00% | 0 | 1,029,603,408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9、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0,850,460,015.78 元,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22,275,515,088.73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37,230,080,259.05 元。以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30,000 万元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9%、1.35%、0.8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和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9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83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67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宁艳华先生于 2026 年 6 月30 日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13%。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10 月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及未来六个月暂无其他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的回购股份,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12、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账户
公司已于 2018 年9 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无需再次开立回购专用账户。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相关情况变化,导致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出售)的回购股份无法全部出售并变更用途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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